被執行人如果一輩子沒錢就不用還了嗎?就拿他們沒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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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前提是假設被執行人一輩子都無法翻身了,一直沒有財產(錢)來執行判決的債務,這樣的前提下,首先肯定從法律執行上是無法執行到位了的。因為他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可用的辦法幾乎很少了。

並且法律在執行時,有些維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質(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那就是說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機會,譬如通過努力致富了,是的確無法償還的。


我提供現在實務上的3個辦法,供大家參考。

法律規定,可以找他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來償還。如果有遺產話。

如果他死亡時,有部分遺產被繼承,是可以找他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來償還的。這算個辦法吧。不過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沒有多少值錢的遺產了。

有一個比較例外的情況,目前在強制執行時,對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會被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死了,那麼這套房的遺產,按市面價值算話應該算值錢的遺產。機會好的話,就可在這個房屋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受償了。

用信用懲戒或輿論壓力,促使他努力改變經濟情況,主動還債。

對於的確沒有財產來清償的被執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讓他心態上成為“老賴心態”——老子就是沒錢,你能拿我怎樣?有很多人成老賴,是因為他心裡不想去還錢了,破罐子破摔,認為自己已經光腳了就不會怕穿鞋的。

於是法律上給與他們信用懲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夠反省自己,良心發現。不過,目前看來,好像通過信用懲戒而良心發現的老賴很少很少。看來,還是要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輿論壓力,讓他們在外在的壓力下,主動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

可以嘗試使用道德上的壓力,讓他近親屬代替償還債務。

我們國家沒有個人破產製度,他一直沒錢的話——無法翻身改變經濟狀況,其實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他個人破產了。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意義就不大了。

但道德層面,還是可以去譴責的。也可以聯繫他妻子或子女等,讓他的近親屬出於道德的壓力,來代替他清償。

注意,這是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只是出於我國信用傳統道德意識,譬如“父債子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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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會計右法律的牛老實


一輩子這麼長,以後的事情誰說得準呢?這個問題假設性太高,俗話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今天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明天可能翻身了呢?我覺得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幾個方面:

1、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執行在被執行人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兩年呢申請強制執行了,在履行完畢前是永久有效的

只要被執行人活著,他的債務就一直存在,就有執行的可能性

2、法院對被執行人有很多手段,只要被執行人有財產,針對被執行人財產執行這些手段往往都是非常有效的,具體手段可以閱讀本人的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612843682305409540/

3、如果針對是被執行人沒有錢,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真的沒錢讓法院也無法執行,只有等到被執行人真正有錢的時候恢復執行

所以,其實沒有那麼多“老賴”,正常的生意人能還的錢都會陸陸續續在還,除非是騙子,騙子手段高,不會讓自己陷入被執行人的境地,其實,欠款也是商業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儘量縮小業務範圍,減少風險吧


杭州律師在線


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用於抵債的話,那麼首先法律上會把執行人拉入徵信黑明單,將來執行人的人生會非常麻煩,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貸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財產受到嚴密管制,一旦有多餘資產將會強制執行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換句話說,執行人名下銀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執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或償還債務,但可以勸告他們代為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如果不賠償,那麼檢查院可以依法起訴執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執行人因為是故意傷害受害者,執行人或家屬積極賠償受害者,拿到諒解書取得對方諒解,那麼法律上可以依法從輕、減輕甚至免於刑事處罰,相反,如果沒有取得受害者諒解,那麼執行人就要面對刑事處罰,換句話說,把屁股洗洗乾淨準備坐牢!

我是資深珠寶實體行業從業者,經濟、社會、法律問題達人,我不贊同你每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留言補充!




何冠舒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強制拍賣所有財產,拉黑徵信!

這幫貨,有錢喝酒泡妞,就是應該讓他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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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來說,屬於責任債權,是需要償還的,當然當你資不抵債的時候,債權方會進行電話,法律等精神上的施壓,並不是說你沒錢就不會還的道理,債權方等機構通過其法律援助與法院執行仲裁,對你所有的資產進行質押,如果名下已無資產,那麼就會法院傳票通緝,限制你的所有交通出行與出入境,讓你無法去面對生活,

在這基礎上,你如果還不願意去面對而躲避,那麼債權方會要求直系親屬償還,那麼記錄著不良,影響和連累你的家人,所以作為一個人既然輸了就要勇敢去承擔責任,不要去連累家人,好好去面對生活,希望可以幫到你!



國務院應儘快出臺細則:明確要求央企,上市公司,各籠斷行業,尤其是各地市城投公司,重點局必須在12個月內全部結清所有欠款(工程款),如無錢,銀行有條件支持!這樣做可以讓資金定向流向市場,減少了太多的三角甚至是六角債,至少減少了一半以上的老賴,亦增加了社會誠信,增加了讓百姓敢消費的流動性。則必然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繁榮。同意的請點贊,讓高層儘快決策![祈禱][祈禱][祈禱]


NS3495


悟空,首先對你標題的嚴謹表示讚揚,不像有些傻子直接用老賴代替被執行人。

再回到問題,被執行人一輩子沒有沒錢那肯定也就別指望他還了,除了法院的強制執行和各種限制沒有別的辦法。

別動不動老賴老賴的,沒人有錢願意一輩子這麼躲躲藏藏的,也還是要區別看待,不要一棍子都打死。

對於那些存心來騙錢的,人家早就留了後手,新的身份新的房產新的車輛,你找不到人一點辦法沒有。

而那些真的是沒有償還能力了(還有一點,請各位吃瓜群眾分清楚,法院的被執行人並不是只有涉及個人借貸的人,還有很多種情況會被列入黑名單).還是多多鼓勵他吧,甚至幫他起步,賺回來還你才是王道,非要往死裡逼也不見得是好辦法,記住光腳不怕穿鞋的,狗逼急了也會跳牆。

最後奉勸各位,沒那個能力別去往外借錢,也別去借錢,安安穩穩過自己的小日子,誰讓咱們都是普通小老百姓呢


二狗逆襲


首先肯定從法律執行上是無法執行到位了的。因為他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可用的辦法幾乎很少了。

並且法律在執行時,有些維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質(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那就是說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機會,譬如通過努力致富了,是的確無法償還的。

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用於抵債的話,那麼首先法律上會把執行人拉入徵信黑明單,將來執行人的人生會非常麻煩,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貸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財產受到嚴密管制,一旦有多餘資產將會強制執行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換句話說,執行人名下銀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執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或償還債務,但可以勸告他們代為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如果不賠償,那麼檢查院可以依法起訴執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執行人因為是故意傷害受害者,執行人或家屬積極賠償受害者,拿到諒解書取得對方諒解,那麼法律上可以依法從輕、減輕甚至免於刑事處罰,相反,如果沒有取得受害者諒解,那麼執行人就要面對刑事處罰。

對於債權人來說,能夠要回自己的錢才是比較重要的,下面幾種比較務實的辦法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規定,可以找他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來償還。如果有遺產話。

如果他死亡時,有部分遺產被繼承,是可以找他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來償還的。這算個辦法吧。不過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沒有多少值錢的遺產了。

有一個比較例外的情況,目前在強制執行時,對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會被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死了,那麼這套房的遺產,按市面價值算話應該算值錢的遺產。機會好的話,就可在這個房屋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受償了。

用信用懲戒或輿論壓力,促使他努力改變經濟情況,主動還債。

對於的確沒有財產來清償的被執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讓他心態上成為“老賴心態”——老子就是沒錢,你能拿我怎樣?有很多人成老賴,是因為他心裡不想去還錢了,破罐子破摔,認為自己已經光腳了就不會怕穿鞋的。

於是法律上給與他們信用懲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夠反省自己,良心發現。不過,目前看來,好像通過信用懲戒而良心發現的老賴很少很少。看來,還是要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輿論壓力,讓他們在外在的壓力下,主動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

可以嘗試使用道德上的壓力,讓他近親屬代替償還債務。

我們國家沒有個人破產製度,他一直沒錢的話——無法翻身改變經濟狀況,其實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他個人破產了。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意義就不大了。

但道德層面,還是可以去譴責的。也可以聯繫他妻子或子女等,讓他的近親屬出於道德的壓力,來代替他清償。

注意,這是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只是出於我國信用傳統道德意識,譬如“父債子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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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如果真的沒有償還能力,又無可執行財產,這事情就難辦了。假如他服刑你也無法得到現金,可能還會弄得當事人雙方關係緊張,採用其它暴力手段把事情搞大,自已也違法就更弄巧成拙了。我還是建議讓時間證明一切,給欠錢人一個機會,待他有錢時問題就解決了。另外,欠錢人涉及財產轉移、故意詐騙坑人的必須強制執行,由執法機關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本人所見,僅供參考,切記教訓,管好自己的錢財免去不必要的糾紛。謝謝大家!


天生我才59321209428


你們回答那麼多,都跑題了沒覺得嗎?

我的答案是:是的!是的!


1、執行人如果一輩子沒錢就不用還了——這句話也就包含了,這輩子家裡人、任何周邊人、任何哪怕一元錢都不會成為被執行人所有的錢。

2、就拿他們沒辦法了嗎?這句話的意思還是當然字面上理解還是“能讓被執行人還錢的辦法才叫‘有辦法’”,那麼,即使被執行人去坐牢也理所當然不是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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