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種植合作社補貼政策有哪些?

根據《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有關情況。國家新增的農業補貼將向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新型主體適度傾斜。那麼農業種植合作社以及農村合作社補貼政策有哪些?下面從稅收、補貼、專項扶持等方面對農業種植合作社補貼、農村合作社補貼政策進行了梳理。


農業種植合作社補貼政策有哪些?

資料圖


一、優惠類政策

稅收優惠: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

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

用水用電優惠:

1.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

2.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二、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村合作社的補貼政策

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

具體項目的申報還要根據各省市的具體情況有些不同。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浙江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根據財政部去年年中發佈的《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規定,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試點階段,主要選擇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區域範圍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對個別流轉耕地面積較大的,也可以在項目區域範圍以外單獨立項扶持。

具體政策

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等“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扶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護的原則,將項目建設和管護權一併移交;擴大資金使用範圍,財政資金除用於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乾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對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貸款,中央財政予以貼息;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把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也納入貼息範圍。


三、涉農項目扶持類政策

專項扶持類方面

在專項扶持類方面,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有扶持。國家農發辦在《關於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試點的意見》規定,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申報實施面積,原則上農民合作社試點項目平原地區不低於500畝、丘陵山區不低於300畝,對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每畝土地財政資金補助不超過1500元/畝。

產業化項目扶持方面

在產業化項目的扶持方面,國家農發辦68號文件對項目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原則上要需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主要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畜禽等農產品加工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農業綜合開發方面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和貸款貼息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範圍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有關規定執行。鼓勵各地採取“先建後補”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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