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平臺清償率極低,怎麼辦?

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行業也出現了大洗牌。各地在對問題網貸機構風險處置的過程中,均碰到風險處置週期過長和群眾挽損率過低等問題,受損群眾意見較大。有必要深入剖析清償率低的原因,採取針對性措施,切實提升爆雷平臺的清償率,減少踩雷投資用戶的損失。


爆雷平臺清償率極低,怎麼辦?


風險處置週期為什麼這麼長?

風險處置週期過長的主要原因,一是問題平臺往往窟窿較大,資金流向複雜,清產核資等工作耗時長;二是出借用戶中弱勢群體佔比高,互不信任,債權人代表和債權人委員會難以形成,處置方案共識難以達成;三是多數問題平臺最終都無可奈何地走向漫長的立案和司法程序,而法律程序複雜,耗時過長。以非法集資逾49億的深圳“融資城”案件為例,從2016年1月立案並動用200多名警力實施抓捕、偵查,再到2018年8月24日深圳中院一審宣判,整整耗費了2年8個月,卻仍未完成涉案資產返還程序。

挽損率為什麼這麼低?

從挽損率方面來看,從目前全國已立案的數百家問題網貸平臺來看,已追回和凍結的資產平均不足待收餘額的20%,若將資產貶損和相關執行費用成本扣除後,實際挽損率很可能更低,遠遠無法達到受損群眾的心理預期。挽損率為什麼如此之低?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部分問題平臺“爆雷”後無力維護資產。部分平臺是由於自身流動資金枯竭,員工離職,部分卻是由於被立案後,管理團隊被刑拘,導致原有資產維護不力;

二是借款人在平臺“爆雷”後抱僥倖心理惡意逃廢債務;

三是過長的資產處置週期帶來大量資產維護費用和資產貶損損失等額外費用和損失;

四是部分“爆雷”平臺和資產管理機構串謀或“左袋倒右袋”,借風險處置之名行“收割用戶”之實;

五是一些地方的“打黑除惡”存在矯枉過正和借“打黑除惡”之名尋租的行為,與此同時尋租現象屢見不鮮;

六是本次爆雷潮爆發後,部分省市在不明原因情況下對網貸平臺逾期出借人進行訴訟的案件“暫停收件”,無意中助長了借款人賴賬之風,嚴重不利於平臺以合法手段維護出借人權益。

投資人應該怎麼辦?

踩雷群眾在遭受失去多年積蓄後恐懼無助和申訴結果遙遙無期的雙重打擊,容易頻繁爆發無序的維權事件,而維權事件也往往讓爆雷平臺員工因害怕而無心維護資產,導致用戶損失更大,形成惡性循環,同時也佔據各地大量的行政與司法資源。到底應怎麼辦?小編認為,出路是以綜合治理的手段加速風險處置過程。

1.對於沒有欺詐、假標自融等問題的問題平臺,儘快建立平臺良性退出方面的統一機制規則,鼓勵經營不善、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平臺儘早實施良性退出。比如,允許其在具備證券事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產核資、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情況下,推出“良性退出方案”,經表決後實施等。

2.監管果斷投入,由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利益表決方面的統一規則和必要的共享基礎設施,促使利益相關方在統一的規則和流程下快速形成共識,促進平臺加快良性退出,加速爆雷平臺的資產處置過程。

3.壓實股東和高管責任。對於爆雷平臺存在股東出資不實、抽逃註冊資本、欺詐性惡意退出、以良性退出之名行收割群眾之實、存在不合理高薪、分紅行為的,政府應監督平臺承擔其股東和高管責任。

4.儘快協調最高法取消網貸平臺訴訟出借人“暫停收件”,恢復平臺以訴訟等合法手段維護出借人權益。

5.對互聯網金融行業“掃黑除惡”過程中加強監督,避免公權力濫用,打擊尋租行為。

6.稅費層面,對於挪用出借人資金以平臺或個人名義投資房產或其它資產,且已立案凍結資產的情況,鑑於獲取資產的資金來源不合法,實際是出借群眾資金,建議在資產處置和過戶過程中減免相關稅費,以減少群眾本金損失。

7.在司法層面,對於涉嫌違法犯罪平臺管理層,在實施邊控和有效監督的前提下,允許其“戴罪立功”,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方式繼續主持平臺資產維護工作,量刑上根據其在追回群眾財產損失中的表現,適當減輕其刑責。

8.在中國互聯網協會及其旗下信息共享平臺定位方面,建議將中國互金協會定位為全國性的半官方機構,強制性要求所有網貸機構加入,納入追蹤監控;同時將其旗下信息共享平臺定位為網貸行業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強制平臺共享數據信息,以便對老賴行為形成威懾和懲戒。

踩雷群眾應當及時調整心態,轉變觀念,提供必要的配合,快速形成共識,以減少損失。對於踩雷群眾的具體建議如下:

1.踩雷群眾應當清楚,立案和司法流程處置風險,固然是一種公平、具有公信力的處理方式,但由於處置週期過長,很可能是挽損率很低的一種處置方式,也就是說,從挽回損失角度,法律途徑很可能不是一種最佳方式;

2.當踩雷既成事實的情況下,應以“潑出去的牛奶”的心理,及時調整心態,在積極報案、積極參與監督的情況下,積極配合監管、行業協會、公安機關參與協調的風險處置方案,以加速風險處置過程。

3.理性維權。維權的目的無非是債權登記、引起監管和平臺的重視,但最終目標卻是加快風險處置過程和儘快挽回損失,凡是與最終維權目標不相符的動作都要謹慎,避免維權帶來的事與願違和次生災害。

對於爆雷平臺股東和高管團隊來說,應放棄僥倖心理,以誠信、負責的態度對待公眾利益。對於爆雷平臺的股東和高管具體建議只有兩條:

1.放棄僥倖心理,以誠信方式追回資產,對群眾負責就是對自己負責。

2.以事實為依據,迴歸本源,維護自身和平臺正當、合法的權益。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風險處置週期過長和群眾挽損率低是由多種複雜原因共同造成的,相信監管未來會出臺相關規則,並投入資源,建立必要的基礎設施(我參與的國家課題組已專文向高層領導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

我也相信在監管積極作為、平臺投資人理性維權和平臺股東和高管的共同努力下,通過上述綜合治理的措施,爆雷平臺風險處置週期過長、踩雷群眾資產挽損率低的情況將逐步得到改善。

我也堅信這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如有幸能起到一點點這樣的作用,也算是圓了我們“達人達己”的初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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