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聯璧金融「爆雷」誰該爲投資者損失擔責?

   《法律與生活》綜合報道,6月19日早晨,福建泉州的林銳一覺醒來就打開手機上的聯璧金融App,準備將37萬元活期存款提現,作為買房搖號的準備金。直到中午,林銳還沒收到提現到賬通知,他心裡犯嘀咕:“過去提現都是秒到,今天出什麼問題了?”

P2P聯璧金融“爆雷”誰該為投資者損失擔責?

斐訊路由器“0元購”活動促銷圖片

P2P聯璧金融“爆雷”誰該為投資者損失擔責?

斐訊路由器包裝盒內所附的聯璧金融卡片

P2P聯璧金融“爆雷”誰該為投資者損失擔責?

聯璧金融位於上海靜安區的一處辦公點,物業貼出了搬離公告

  第二天9點,他收到客服的一長段回覆,“受互聯網金融大環境影響,近日聯璧金融用戶出現集中兌付的現象較為嚴重,不排除有惡意擠兌現象情況,配合相關監管部門積極妥善解決當前問題。”

北京的陸濤在6月20日才發現聯璧金融無法提現,裡面有他自己、妻子、岳父共72萬元存款。

  6月下旬,隨著P2P聯璧金融“爆雷”(因逾期兌付問題或經營不善而停業),牽出了頗具爭議的斐訊“0元購”套路引發聚焦。

  上海斐訊數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是上海一家電子數碼企業,主打產品有路由器、體脂秤、電視盒子等。自2016年起,斐訊開始推出“0元購”模式:購買斐訊產品的顧客可通過上海聯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聯璧金融APP全款返現,如再“0元購”,則需在聯璧金融平臺投資。

  在實體商品捆綁金融產品的模式下,聯璧金融獲取了大量投資,斐訊產品銷量也一路飆升,在不久前的“6.18”大促中,斐訊狂賣7億元,多項數據位居同行業第一。但就在次日,投資者陸續發現聯璧金融出現兌付困難,定期投資及活期存款均無法提現。

  聯璧事件爆發後,斐訊“0元購”產品被多家主流電商及零售商平臺下架,不少人找涉事企業和電商平臺維權。涉事平臺對此表示,自己只是斐訊硬件產品的銷售平臺,從未與斐訊相關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聯璧金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也從未引導消費者至該平臺進行投資理財。

  那麼在此事件中,誰又該為消費者的損失擔責呢?

  無須諱言,受害人的僥倖心理是斐訊“0元購”模式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風險與收益並存,這是經濟學的常識。以斐訊K2路由器為例,原價399元的路由器活動價可以359元買下,激活K碼一個月後可以提現399元,收益除了路由器產生的40元,還有K2轉手價50元左右,算下來,投資359元,一個月就能收益差不多90塊。這樣的回報率,吸引眾多的“羊毛黨”紛紛加入投機大軍,也就不足為奇。

  可稍存警惕之心就能發現,斐訊K2路由器的硬件價格也就幾十元,能賣399元肯定不是因科技含量高或產品品質好,關鍵就在於以產品的幌子來實施理財的實質。這樣的模式下,斐訊已經不能稱之為一個技術公司,而是一家以硬件為入口來運作資本的金融公司——斐訊與聯璧之間千絲萬縷的隱秘聯繫也證明了這點。

  而有關電商平臺此時不僅是斐訊產品的銷售平臺,更是其“0元購”模式的導流入口。許多消費者正是在相信平臺的基礎上開始“薅羊毛”。更直白些說,電商平臺與其說在銷售電子產品,不如說在推銷金融產品,在為P2P平臺引流量和打廣告。平臺的風險也就此產生。《廣告法》第25條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銷售斐訊產品的電商平臺很難說,不清楚相關銷售行為給消費者帶來的金融風險。事發之後,斐訊也積極為涉事電商平臺“背書”——消費者購買斐訊智能硬件產品後,可自願選擇是否根據活動規則參加,與任何第三方銷售平臺無關。但這很難為電商撇清全部責任。

  正在討論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第37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據警方一份涉聯璧公司案的通知顯示:2018年6月21日松江分局對上海聯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經瞭解,聯璧公司通過“0元”購買路由器等商品的方法,誘導群眾安裝公司推出的手機APP,進而通過手機APP發佈借款標,承諾10%至13%的年化收益率向不特定群眾非法吸收資金。

  據一位投資者稱,他得到警方最新的回覆消息是,聯璧案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案情、資金流向等情況,可能在之後法院判決中披露,投資者能否挽回損失,也需要根據追繳的情況由法院判決。

  該案案情複雜,涉及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涉及地域廣,涉案隱患大。那麼在未來的P2P模式中,像類似斐訊“0元購”模式肯定還會出現,或換一張“畫皮”出現。鑑於此,希望有關監管部門需釐清斐訊事件中電商平臺的責任,給維權者以具體交代,給投資者挽回損失,也給電商規範運營明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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