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这一系列关于“打击网贷失信行为”的政策让人欣慰

近几个月以来,各个机构以及一些地方部门发布了关于“打击网贷失信行为”的政策,表明国家对这一块越来越重视,这对于出借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利好的事!

下面小编就带着大家来分析总结一下这些政策吧。

1、国家层面的政策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8月8日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并上报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这个通知的下发实际上已经拉开了“打击网贷失信行为”的序幕。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9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它的重大的意义主要在于:在这个通知明确了“恶意逃废债”的标准,这也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明确这个标准,这个标准的确定对以后失信人惩戒的执行起了很关键的作用。还有一个重大的突破,那就是在通知里第一次公开地支持网贷公开讨债。这两个第一次一方面给那种借钱不还的人一个认定和打击的标准,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定义了出借人公开讨债的合法及合规性。

201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也宣称:已将首批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的信息正式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这表明网络借贷人的不良信誉和行为都将被央行记录。

利好!这一系列关于“打击网贷失信行为”的政策让人欣慰

2、地方层面的政策

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在公告中表示:要对恶意逃废债网贷平台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典型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并逐步实现对所有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

对于失信人的惩罚也是很重的。这个其实在之前我国最高法里就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惩罚的种类共分为12种:第一种是失信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第二种是可查封、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网络虚拟交易账户;第三种是冻结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第四种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网购行为;第五种是失信人不得担任企业法人、高管;第六种是失信被执行人车辆严禁驶入高速道路;第七种是限制失信人购买飞机、动车、轮船票;第八种是禁止失信人高消费;第九种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第十种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炒股、买房、出境;第十一种是冻结、扣划失信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第十二种是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

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打击失信行为,还社会一些纯净,让失信人无立足之地。

利好!这一系列关于“打击网贷失信行为”的政策让人欣慰

有的小伙伴会说这个12种惩戒之前不就有吗?又不是刚刚出来的。没错!这12种惩戒之前在最高法里就有,但是针对网络借贷失信的政策是最近出来的,这也是小编在这里要提的重点,而且对于网络借贷失信人上报央行征信这也是一个新的举措,这一点很重要!

利好!这一系列关于“打击网贷失信行为”的政策让人欣慰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网络借贷中出借人来说确实是一件利好的事,至少能给那些借钱不还还很潇洒的人一个惩罚,尤其是在目前的P2P行业的大环境下趁机赖账的那些人!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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