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農場被徵收,農民個人補不補?

農場徵收時農民個人的徵地補償問題,是很多被徵收人朋友非常關心又存在諸多疑惑的。

實踐中京尚拆遷律師遇到的一類非常典型的相關案例,就是國有農場的徵收。由於國有農場的土地性質是國有,地方政府普遍存在以此為由拒絕向被徵收人,尤其是農民個人給付土地徵收補償的情況。

那麼國有農場被徵收時,農民個人究竟能否得到基於土地相關權利的補償,相關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呢?京尚拆遷律師接下來就來為大家重點解析這兩個問題,希望能為有相關困惑的被徵收人提供一些維權啟發。

被徵收人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並不是土地使用(權)人是農民,土地就一定是集體土地。實踐中國有農場與集體經濟組織的交叉,主要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場土地承包法》第二條規定,其中明確:“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們從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地方政府手中承包的農場,也有可能是在國有土地上開發經營的國有農場。在農場被劃入徵收範圍時,農民朋友們首先要明確自己所在(所承包)的農場屬於何種性質,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還是國有土地。

承包農場被徵收,農民個人補不補?

為了明確這一點,農民朋友們可以通過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確認土地的性質,如果確認農場屬於國有農場,那麼被徵收人就要調整維權思路,不能拘囿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應當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被徵收應當有土地徵收補償費”這樣的片面認識中。

目前我國的國有農場主要以三種運營模式存在,第一種是國家經營,以支付薪酬的方式聘任職工;第二種是國家將農場承包給集體經濟組織,再由集體經濟組織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方式向農民分包;第三種則是農民個人通過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直接承包國有農場。

在明確農場性質的前提下,農民朋友們下一步要確認的就是自己參與農場經營建設的方式是什麼。在不同的情況下,農民朋友個人能夠得到的補償也是不同的。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發布的《關於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202號)》中對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和相關的補償安置問題都做了明確規定,農民朋友們可以參考作為維權依據。

首先,國有農場徵收(收回)時,並不因土地本屬於國有而直接導致土地補償缺失。

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並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需要收回國有農場建設用地的,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保障農場職工的長遠生計。

承包農場被徵收,農民個人補不補?

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們主張農場徵收土地補償時,不應以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的名義主張,而應該根據相關規定,主張參照農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其次,對於補償安置的具體內容,《意見》也給出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

對於被收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計算;安排相應的社會保障費用;不具備失地職工基本安置條件的,將失地職工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再就業體系;具備安置條件的,安排失地職工新的勞動崗位,可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於農場基本農田的建設保護和補充社會保障資金。

簡單來說,徵收(收回)國有農場土地時,地方政府應當給予失地職工(農民)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補償和安置補助,並不因土地性質是國有就直接不予補償。具體補償實現方式可以是直接的經濟補償,有安置條件的,也可以以安排失地農民再就業的方式進行補償。

最後,對於徵收(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農民朋友們要關注徵收的程序。

承包農場被徵收,農民個人補不補?

《意見》中明確規定,嚴禁擅自通過調整國有農場隸屬關係、撤銷國有農場建制等方式收回國有農場土地或改變國有農場農用地用途。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依法報批前必須將擬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農場和所涉及的職工。對擬收回土地的現狀調查結果,必須經該農場和所涉及的職工確認,並將該農場和所涉及職工的知情、確認等有關材料作為收回土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如果有農民朋友直接被告知農場被收回、農民個人無補償的,或者沒有經過任何調查、確認程序,也沒有見到補償安置相關通知公告的,說明收回程序存在問題,農民朋友可以通過向立項、規劃和國土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瞭解徵地審批、項目立項等情況,審查農場徵收合法性問題,並從這一角度切入向政府方主張依法應得的補償安置。

一定會有被徵收人朋友想問京尚拆遷律師:既然規定要求對徵收(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要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那麼為什麼我們不能直接向政府主張集體土地補償。

京尚拆遷律師必須說明的是,即使根據相關法律,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收回最終的補償安置條件應當參照集體土地徵收,被徵收在主張自己的補償權利時,也必須先弄清農場土地屬性,再有針對性地瞭解相關的補償政策。有需要的時候,被徵收人可以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委託律師介入幫助自己有效維權。

只有“對症下藥”,被徵收人才能明確維權方向,對自己的權利進行有效救濟。被徵收人如果僅憑著自己的主觀認知,很可能會迷失在彎路上,不利於維權目標的實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