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綜合體,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可選之路!


田園綜合體,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可選之路!

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我國重要的戰略方針。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多種經濟形態的不斷湧現, 我們需要用新的視角來審視“三農”問題, 而市民與農村的深度融合便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可選路徑之一。

我國“三農”問題由來已久, 20世紀90年代中期, “三農”問題作為一個概念已在社會上開始流傳, 由於其背後隱藏的複雜性、艱鉅性及廣泛性, 逐漸成為經濟轉型過程中社會關注的重點和焦點, 並於2005年10月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 中央文件正式提出了“三農”問題。

1.“三農”問題“

三農”是農村、農業和農民的統稱, “三農”問題, 表面上指農業、農村、農民這三個問題, 實質上就是要解決農民長效增收、農業發展壯大、農村發展穩定的問題。鑑於我國農村人口眾多、生產力相對低下以及工業化、城鎮化轉型期間積累的複雜矛盾等多種因素, “三農”問題一直是我國政府歷年來關注的重點, 2004年以來中央1號文件已經連續14年關注這一問題。通過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多年努力, 我國在解決“三農”問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不可否認, “三農”問題依然是我國現階段需要特別關注特別著力的難題。歸納起來, 當前“三農”問題的核心主要聚焦於:農民自身與發展現代農業的匹配問題, 農業發展與科技服務的匹配問題, 大量資金需求與政府財政投資的匹配問題三個方面。

2.田園綜合體

在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首次提到了“田園綜合體”的概念, 並要求“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 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於一體的田園綜合體”。田園綜合體是在城鄉一體格局下, 順應農村供給側結構改革、新型產業發展, 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實現中國鄉村現代化、新型城鎮化、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一種可持續性模式。部分學者也將田園綜合體直接定義為“農業+文旅+地產”的綜合發展模式。但“田園綜合體”這一概念本身也蘊藏著一個重要內涵, 即將市民和農村深度融合、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是未來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

3.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模式

除了田園綜合體, 近年來, 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 先後出現了特色小鎮、市民農莊、私人農莊等組織形式, 它們都旨在加深市民與農村的融合, 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但具體細節上存在一定差異性, 主要體現在時間背景、建設內容、體量規模、主要特點、主要功能和發展趨勢等方面。具體比較如下所示。

田園綜合體,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可選之路!



田園綜合體,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可選之路!

四種模式比較

通過分析上述四種模式的概念和內涵, 可以發現它們具有以下相同點及不同點。出發點相同:都是通過市民與農村的深度融合解決“三農”問題, 通過城鄉要素流動, 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主要消費群體相同:都是面向城市居民中事業有成、高淨值人群。主要業態相同:都包含“大農業”業態, 基本上都會涉及特色農業、旅遊、養老、地產、休閒等業態。發展現狀相同:都處於初步發展期, 都還未形成經濟規模和成熟的模式。

側重點不同:特色小鎮產業範圍廣, 不僅包括戰略新興產業、現代農業, 也包括傳統產業, 其他則主要圍繞大農業發展相關產業。參與主體不同:私人農場主要是市民和農民, 其他形式的主體包括市民、農民、村集體、產業開發公司、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等。規模不同:特色小鎮一般要求不超過3平方公里, 市民農莊平均規模約為10平方公里, 田園綜合體規模平均在3~5平方公里。

4.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優勢

上述四種模式雖各有側重, 但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趨勢, 為當前“三農”問題存在的幾大主要難題提供了可供選擇的解決方式。

4.1 可以較好地解決“農民自身與發展現代農業的匹配問題”

發展現代農業需要現代新型農民, 他們要具備相應的知識技術, 懂得一定的經營管理, 而目前城鎮化進程使得大量有知識有能力的農村勞動力或者農村大學生, 選擇留在城市工作, 從而造成從事現代農業的勞動者並不具備足夠的能力, 另外大量的進城務工人員也造成了農村勞動力不足。市民與農村的深度融合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無論是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市民農莊、私人農莊哪種模式, 均有一個運營商在其中對接需求與供給兩端, 作為市場行為主體的運營商需要有收益有利潤, 發展特色農業 (現代農業中的一種) 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 運營商在盡心打造這一業態過程中, 需要去尋找較好的技術、僱用較好的人員來生產經營。如此就通過市場和資本的力量將部分高素質的人員重新拉回現代農業, 同時也為農村培育了一批有相關知識的從業者, 進而解決農民自身與發展現代農業的匹配問題。

4.2 可以較好地解決“農業發展與科技服務的匹配問題”

農業的發展對科學技術的依靠程度越來越高, 農民對科學技術在現代農業中的認知也逐漸重視, 他們自覺運用已掌握的技術知識, 來提升現代農業的質量與產出。與之矛盾的是, 雖然政府涉農的科技人員並不少, 但是由於農民數量眾多, 每名農民真正獲得的科技服務則相對不多, 影響有限。相反在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各種模式中, 由於市場化運營商的進入, 運營商就要負責特色農業或周邊現代農業的技術提升問題, 否則其整體運營模式就會受到衝擊, 運營商有動力也有能力 (資金實力) 去尋找本區域特色農業及周邊現代農業所需的技術及引入形式, 通過商業化運作, 實現農民、農業、運營商的多方共贏。如此就通過市場和資本的力量將現代農業需要的技術引進來, 同時也減輕了政府在此方面承擔的壓力。

4.3 可以較好地解決“大量資金需求與政府財政投資的匹配問題”

近幾年我國政府採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 財政開始反哺“三農”, 當代農民從財政中獲益是前所未有的。但由於歷史原因, 我國在“三農”問題上的欠賬較多, 單純依靠政府財政的投入無法快速推動“三農”問題的解決。經過探索, 社會資金將成為彌補這一缺口的重要力量, 而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各種模式就是吸引社會資金、資本、資源、資信進入農村、發展農業、幫扶農民的重要載體。運營商的存在不僅在商業上對接供給與需求, 而且在製造供給、創造需求的過程中, 不可避免地會大量投入資金、資源, 這一方面為運營商的運營模式提供了基礎, 但另一方面從客觀上為“三農”問題帶來了大量資金, 這些資金、資源提升了農民素質、解決了農民就業、發展了現代農業、營造了新農村。

5.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需要注意的問題

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各種模式也存在諸多弊病, 需要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多加註意。

5.1 另類房地產開發

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四種模式都有可能在實際操作中變成另類房地產開發。以特色小鎮為例, 目前從事特色小鎮開發的多為房地產開發企業, 這些企業在開發過程中, 以農村、田園為噱頭, 大肆建設莊園式、農家式田園別墅及洋房, 利潤獲取以出售房產為主, 並無長期紮根“三農”, 發展“三農”的打算。這種經營模式, 對現代農業發展、農民就業毫無幫助, 而是變相地低價拿地開發房產, 而房產正是我國當前嚴格控制的過剩產業。

5.2 圈地運動

同樣, 也需要防止“圈地運動”的發生。部分企業假借服務“三農”, 開發特色產業, 增加農民就業的名義, 大肆前往城市周邊圈地, 拿地之後, 遲遲沒有動靜, 而是等待土地的升值。因為我國的城市化仍在不斷推進, 城市周邊的土地越來越稀缺, 價值也逐漸上升, 在機會到來時, 無論是轉手賣掉或交予地產商聯合開發, 運營商都會賺得盆滿缽滿, 而一直等待“三農”問題解決的農民則是完全落空。

5.3 資本的逐利性

雖然引入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模式的目的是要通過市場化的手段、資本的力量輔助政府解決“三農”問題, 但是資本都是逐利的, 對此, 在這一過程中政府不能缺位, 要善於引導資本的力量, 將資本引入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上來、農業的特色發展上來、農民的素質提升與就業上來。通過平衡、引導, 使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模式在政府、農民、農業、農村、市民、運營商、資本之間取得良好成效。5.4 循序漸進

市民的參與是上述四種模式推行的關鍵, 這也就要求涉及的農村不能距離城市太遠, 一般要求分佈在城市周邊一小時通達圈之內。其實就我國目前的交通便利性及城市分佈情況, 大部分農村地區 (除西藏、新疆等偏遠地區外) 都可以實現這一目標。當然, 離城市越近的農村地區就越容易引入該模式、離大城市越近的地區就更容易引入該模式。可以說, 隨著城市的發展, 該模式是一個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

總的來說, 市民與農村的深度融合是一種既能解決目前部分“三農”問題, 又能發揮市民消費能力、提升體驗價值的有效方式。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四種模式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但是在實踐中還需要諸多檢驗, 在運用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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