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打人事件的最新進展如何?最後接受調解了嗎,你怎麼看?

綜藝笑翻天


依我之見:遛狗者隨意打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擾亂的是社會秩序、侵害的是社會環境中多數人的正常安寧的生活秩序,該罪就是當前‘’掃黑除惡‘’的惡勢力犯罪,依法‘’不得私了,不得刑事和解‘’,誰膽敢違法私了就是充當惡勢力‘’保護傘‘’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一,本案例提問者問到‘’最後是否調解‘’,實際上提問者所要表述的是在光天化之下的社區遛狗打人者是否可能刑事和解,最後請求不追究遛狗打人者的刑事責任。那麼,遛狗者打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法律上允許‘’刑事和解‘’即打人者與被打者‘’私了‘’嗎?

依我之見:本案例遛狗打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依法不得刑事和解,打人者與被打者不得違法行為‘’私了‘’。

那麼,什麼是刑事和解?尋釁滋事罪為什麼不能刑事和解呢?所謂‘’刑事和解‘’,是指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規定一一一刑事和解是針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丶刑法分則第四章丶五章所涉罪名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判處的,或除職務犯罪以外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等案件在辦案機關主持下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丶侵害方全額賠償受害人損失,受害人諒解侵害人並請求辦案機關從輕丶減輕丶免除處罰的請求,經辦案機關審查其請求符合條件的公丶檢丶法辦案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向法院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情節較輕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

從上述法律關於刑事和解程序規定可以看得出來:刑事和解,只針對的民間糾紛引起的刑法分則第四丶五章的罪名,而四、五章的類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得出所謂刑事和解,即民間俗稱的‘’私了‘’,實際上所涉及的仍然是公民人身丶財產的個人糾紛。那麼,‘’尋釁滋事罪‘’是所謂的公民間的個人糾紛嗎?很顯然 不是。從刑法理論上講: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社會丶對老百姓生活的管理秩序,犯罪者通過自已在社區、街道丶村社、城鄉市場丶公共場所丶交通要道等‘’公共場合‘’稱王稱霸、隨意毆打丶攔截丶起鬨丶打砸以滿足自己為非作歹稱霸一方的‘’英雄‘’霸氣。可以看得出來尋釁滋事犯罪危害的是公共秩序丶公共利益,該罪姓‘’公‘’,不姓‘’私‘’,所以法律才規定尋釁滋事罪不得刑事和解,不得涉案當事人將姓‘’公‘’的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私了‘’。

再回過頭來看看杭州此次發生的遛狗者在社區自已遛狗不牽繩,自已的狗狗亂竄攻擊兩小孩,而小孩母親護自己的被攻擊的孩子合理合法,而遛狗者不是牽走自己的狗狗,而是口出狂言外地人不得在自已的社區活動,並對護孩之母大打出手,該遛狗者己屬社區的一霸,而該社區這一霸借遛狗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之行為發生在二O一八年一月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歷史時刻,其行為己涉嫌尋釁滋事情節惡劣的行為就是‘’涉惡‘’,此人之惡行正是此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當前此項鬥爭進入打出深挖黑惡‘’保護傘‘’階段,對幹構成尋釁滋事犯罪的‘’惡勢力‘’誰膽敢違法刑事和解的私了就是充當惡勢力的保護傘的行為,最後的結果可能落得個誰當保護傘,誰也會與遛狗打人者一樣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起坐班房的下場。

二,那麼,又如何看待被害人被毆打導致小指骨折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遛狗者積極主動對受害人賠償後又是否可以刑事和解而‘’私了‘’呢?依我之見:尋釁滋事犯罪中嫌疑人因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仍必須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基於對受害人的積極賠償可視為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可以作為從輕處罰情節加以考慮。但是,依法仍不得刑事和解私下‘’私了‘’案件。


唐先明75443043


目前除了涉事男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外,並沒有更多的進展,但是至少從目前已知的信息來看,男子的行為被認定為刑事犯罪,那麼等待男子的必然將是法律的懲處!

同時因為男子涉及的是刑事犯罪,所以本案是否能夠適用刑事和解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和解是針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刑法分則第四章丶五章所涉罪名,而且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判處的或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等案件。在辦案機關主持下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侵害方全額賠償受害人損失,受害人諒解侵害人並請求辦案機關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請求。經辦案機關審查其請求符合條件的公、檢、法辦案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向法院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情節較輕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

但是本案尋釁滋事罪其侵害的並不是刑法分則當中的第四、第五章罪名,其不僅損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權而且一定程度上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才能夠予以定罪尋釁滋事罪,所以顯然男子的行為並不能適用刑事和解制度,自然也就不存在調解和解的存在。

男子先是未按規定辦理飼養犬隻的許可,再次則是遛狗不給狗栓繩,其後更是在自己的狗侵害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反而動手毆打他人的行為可以說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值得同情和諒解,對於此類違反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應當予以從重懲處才是!


麋鹿說法


今天早晨看到一家媒體引用律師的說法,狗爹只是給那位女士造成輕傷害,似乎情節不重。但是我個人認為,公檢法不應該只關注受傷的程度,重點是:

1.無繩遛狗本身就違規,儘管那是他兒子,那也得拴上;

2.違規在先,又打人,社會影響巨大,情節極其惡劣;

3.最重要的一點,兩個年幼的孩子親眼目睹母親被打,對孩子的心靈衝擊和傷害程度無法衡量,無法彌補,不知道未成年保護法有無這方面的界定,必須對此給予重視。除了身體的傷害外,精神創傷更嚴重。

4.應高度重視狗爹惡劣的社會影響,通過嚴懲以杜絕其負面師範效應。


機械數據庫


那些愛狗的主持人們,所謂的演員們,你們這些戲子們,怎麼不過來關心一下?孩子他媽怎麼樣了?你們的狗兒子們咬完人了,就不說話了?這時候跑哪去啦?可以看出來是多麼的虛偽,你們有愛,不愛人類,愛畜生,請問你們也是畜生嗎?


Andy94483


他為了一個小畜生隨便傷害人,他比畜生還畜生,小畜生只是追追小孩想咬,這個大畜生明知打不過他的人,還是女人,上來就咬,咬一次就算了吧,接著還傷害第二次,真是比畜生還畜生,該辦形。


user19679935182


必須嚴厲處置,以敬後效,否則又會山現類似南京扶老事件發生,慘痛教訓還不夠嗎,公德的缺失,難以補回,法制要公道,維護正義,還一亇法律的淨士。


秋林3157


目前這事還沒有最新的進展,還是停留在尋釁滋事上面,進行治安拘留處罰。說不定已經被放了出來,躲在家裡避風頭呢。

看那狗爹的蠻橫,還口出狂言說外地人什麼的,肯定是當地人,交織的勢力範圍比較廣一些,奈何目前他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慨和關注,目前也不敢再跑出什麼新聞細節之類的,以免使暫且控制住的事態進一步惡化了。那就太對不起背後的大樹了。

儘管也有律師說該狗爹的行為夠不上刑法懲處,但是這裡還是呼籲受害者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人身和孩子的安全。

就是不知道受害者一家人會不會高姿態的諒解他,因為畢竟住在一個小區,自己的兩個孩子也被他們見到過,不知道會不會害怕狗爹背後下黑手,考慮到孩子的成長和他們和解,

還有一種可能是,受到社區,周圍各種熟人搭話求情諒解的,給熟識的人面子和解。

不過這種矛盾即使是面上和解,狗爹主要是怕坐牢之類的,說不定心裡一萬個不服氣或者已經結了樑子。


如意島會理財


我對打人的男子非常氣憤,明明你自已錯了,你還要打人,對方是一個女人,古人說好男不跟女鬥,你偏偏違背古訓,你打人也太狠了還當前小孩的面打,給小孩造成多大的精神傷害,公安機關對你的處理依法依規大快人心,我完全支持,但我支持刑事和解,如果對女方賠償到位,得到女方的諒解,輕判判緩刑或者不判刑我都支持,因為傷害的程度在那兒,再者人無完人,打人男子認識自已的錯誤,痛改前非,受害人能原諒他,我們樂見和諧的小區鄰居關係。


18274419166


遛狗狗父親打人事件中,性質很嚴重不僅僅是個男人毆打弱女士行為中騎在已被毆打而倒地之後女士身上繼續暴力打女方如不是當時有位正能量好青年制止那麼後果難以想象,與此同時,受害人兩個幼雅的兒女目睹了這個暴力行為從而對他們幼小心靈帶來了無比傷害,一切無從彌補受到傷害的❤理…,更為維護法律神聖尊嚴,及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應依法對施暴者,以破壞社會公共安全,及保護幼雅兩小孩心理健康角度嚴查嚴懲不貸!從而也給犯此類行為者一個警告!


九齡467


絕對不能和解也是關係到全國治狗患的大局!不要將網民對你的支持當做收益,要公辦,刑拘並出臺嚴厲整治不帶狗嘴套,不拴狗繩,讓狗在單元門口亂尿等不文明不和諧的行為之政策!惡狗總是惡人養,要殺狗拘人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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