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對著別人講,你動我試試?該怎麼理解這其中的法律關係?

聽晨悅


首先,你千萬別動他。

動我試試—潛臺詞:你想花多少錢?

如今法治社會,“動”的程度不同,負的法律責任也不同。

你一動他,他可能會報警,說你尋釁滋事,少不了罰款訓誡,或者裝賴不起,120救護車🚑走一趟,錢你得掏。

嚴重的話,造成輕傷,他可以告你故意傷害罪,一般賠償後不負刑事責任,前提對方諒解,賠償到位。

再嚴重的話,造成傷亡,他家屬可以告你故意殺人罪,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都要負,這個代價就有點兒沉重了。

法治社會,掃黑除惡,打架解決問題的年代過去了,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更不能被對方激怒,有理講理,不服你直接報警,你說他尋釁滋事,侮辱誹謗,最好拘留對方几天。

打人=撒錢,不要讓憤怒衝昏了頭腦,三思而後行。



同心追影


在法律上,這個沒也什麼意思,“你動我試試”內容系挑釁內容,對案件定性其實沒用什麼作用。

如果是普通的打架鬥毆,兩個人一起可以被《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不過,如果一方受傷嚴重,打人一方反而更嚴重的處罰。

如果是刑事責任了,通說認為,互毆行為中不存在“正當防衛”,所以,也沒什麼意思,受傷重的一方即使是錯的,打人一方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國家禁止“私力救濟。”


南京楊超律師


在我國的民法和刑法中都有這樣的免責事由: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就是當自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賦予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當一方先動手的時候,那麼另一方就自然的獲得了正當防衛的權利,但是正當防衛也是有限度的的!

如果一方動手,而另一方不動手,那麼一方則構成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還有可能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


追趕太陽的小水滴


你動我試試,那要你把別人逼到什麼程度,每個人都有自己底線,每個人都有自己尊重醫生。每個人都希望事。和平解決,可是總會有放任自己,侵佔別人的利益,侵佔別人的尊嚴。人的情緒有時會失控的,人的情緒一旦失控,有人會說你動我試試,這個時候,人是會幹傻事的,事情就不會按著你的意願發展,會打人,會動刀,會殺人,為什麼會有殺人犯,都是情緒失控的結果。


用戶7364008333295


說這話的人有二種:

一、自信,估量對方不是自己對手。

二、嚇唬,威脅對方,使對方聞言卻步,其實自己沒底,屬虛張聲勢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有挑逗之意,是桃釁生事之嫌。所以雙方有摩擦儘量避免言詞刺激對方。


老段康寧


居然問法律關係,可見提問者的愚蠢。這句話的潛臺詞就是你要想清楚後果。包括法律責任。有這句提醒你仍一意孤行就叫知法犯法。


嘉樹


說這樣話的人,他的心裡他就是老虎,老虎屁股摸不得唄。遇到這種情況,需要一個好獵人,在獵人的槍口下不死也很讓他魂驚天外,這個獵人就是法律。


山水常相守


你真的以為法律真的萬能的?如果別人決心要殺死你,法律是保不住你命的


第一桶金2


有理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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