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教師在校外“打人”,該不該算師德問題?

瘋瘋癲癲大洋蔥


三水三心觀點:按照現行師德規範標準,如果排除正當防衛等因素,肯定算是師德問題。

三水三心分析:

一、師德是個筐,什麼都可裝

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繫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準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對於任何一個職業來說,職業道德,都應該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線,是一條不可觸摸的紅線。

教師的職業道德,是教師在從事教育勞動中所遵循的行為準則和必備的道德品質。它是社會職業道德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教師行業特殊的道德要求。教師的職業道德一般簡稱為“師德”。

那麼,現行的師德是什麼呢?這裡以1997年版的師德規範和2008年版的師德規範為例:

1997年版的師德規範共有8條: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在這八條中,“愛崗敬業”“團結協作”是可以作為萬金油的——哪一個職業不需要“愛崗敬業”“團結協作”?但其他的6條,都確實明確地指向教師職業(“嚴謹治學”稍顯牽強)。

再看2008年版的師德規範,該規範共有6條: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在這六條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明確地指向教師職業,另外三條呢?“終身學習”,那一個職業不需要終身學習?“愛崗敬業”,每一個職業都需要愛崗敬業吧?“愛國守法”,任何一個公民都需要吧,而不僅僅是教師!

現行的師德規範,就是2008年版的(2009年有修訂,將“愛崗敬業”修訂為“敬業奉獻”),可以說,該師德規範,包羅萬象,教師的一切行為,都可以作為師德問題——師德是紅線,大多數地方(我不敢說全部,擔心有例外)都實行的是“師德一票否決制”,那麼,幾乎可以說,沒有幾個教師沒有違反師德標準:

開車有沒有被罰款扣分?對不起,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就違法了是的標準的第一條“守法”!

打過麻將鬥過地主沒有?喝過酒沒有?抽過煙沒有?說過髒話沒有?對不起,沒有“為人師表”——你不能教學生打麻將鬥地主、喝酒抽菸說髒話啊?

教師在外面打人,如果排除正當防衛,那是否是違法呢?


毫無疑問,一般的打人,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造成輕傷及以上,觸犯的就是《刑法》,你看,是不是違反了師德規範的第一條——不守法啊!

我們是不是據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凡是教師有違法行為的,都是違反師德呢?

二、師德是教師職務行為的道德規範,非職務行為,還是交給法律的為好

其實,教師既是教師,還是一個社會人,也是一個家庭人,在扮演不同角色的時候,應該有不同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在履行教師職務或相關行為時,教師應該受《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約束,一旦觸碰,紅線就是紅線!

比如“有償補課”,這就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再比如體罰、辱罵學生,這也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再比如,收受學生家長財物,接受家長吃請,這也是職務行為(學生畢業了,那就例外了);不認真備課、上課、輔導學生,那也是職務行為!

今年一月,沸沸揚揚的“扒高鐵”事件,當事教師就被批“師德淪喪”——我當時就認為,她不就是一個公民嗎?違法了,按照法律處罰就是,造成經濟損失了,該賠就賠!這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嗎?為什麼非要扯到師德上面去?

教師在校外,他就是以社會公民,打了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造成了輕傷以上,就按照《刑法》來審判,一旦被判決承擔刑事責任,該開除就開除!

三、作為教師,還是應該有更高的道德要求

既然並不是什麼行為都受師德規範約束,那教師是不是可以放鬆對自己的道德要求呢?

也不是這樣,要知道,作為教師,還有一個“學為人師,行為世範”的更高的道德要求——教師還承擔著引領社會文明發展的任務。

請記住,這不是職務行為,也不是職業責任,因為按照“權利和義務均等”的普世原則,職業責任與職業收益應該成正比——

這應該是一種知識分子的良知!

是知識分子的一種情懷!

這是對知識分子更高層次的道德呼籲!


三水三心


首先來看看“打人”對不對。如果是因為脾氣暴虐打人,那當然是不對的。但是如果針對別人的主動欺凌,進行正當防衛,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那是正當防衛,甚至是見義勇為。這兩種情況前提加上身份是不是教師,其實性質結果都是一樣的。

前不久熱議的教師扒高鐵門事件,其實其身份是不是教師都是很錯誤的一種行為,是妨礙公共安全和秩序的一種行為,都是應該得到譴責和相應處罰的。無非是因其教師身份變得更加敏感而已。

有很多的事件,沒有必要非得去強調其教師的身份,任何人違反了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都應該得到相應的制裁和譴責。如果是教師去違反國家法律和踐踏社會道德,那當然更不應該了。但是不能因少數教師違反師德,就把這頂帽子扣在所有的教師頭上,這對教師來說也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


學習力教育視點觀察


要弄明白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白什麼是師德?教師的職業道德簡稱師德,是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也就意味著師德問題也必須是教育活動過程中的問題,必須是影響教師行業的問題,必須是有悖於教師需要具備的道德問題。

其次我們要明白教師是一種職業,同時教師也是自然公民,不能把這種對某一特定職業的道德要求,綁架給教師的社會生活行為,但教師身為社會人的時候還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畢竟社會對教師的期望要求太高。



第三打人涉及到了人身傷害,嚴重擾亂社會治安,有時都涉及到民事案件,觸犯法律,所以打人肯定是違法違紀的。


所以教師校外打人,應該是觸犯了法律,有悖於道德,再考慮到教師的特殊身份,身正為師,學高為範,應該也違反了職業道德,廣義上看自然也應該算師德問題,鑑定的重要依據應該是打人的影響程度。


一介布衣小書生


不請自來。最近出現很多關於老師尤其師德的問題,作為一名教師,在校內要遵守教師的行為準則,高尚的道德情操,我們說這是師德的表現,那校外打人,該不該算師德問題?

我認為,應該分開考慮。

看了很多答友的回答,絕大部分答友都認為是有損師德,但這其實是一種道德綁架,因為是不是師德問題,至少應該先有一個前提,教師為什麼會打人?

情形一:教師與人發生口角,而教師在爭吵中不注重言行,出言不遜甚至出手傷人。毫無疑問這是有損師德的行為,或者說不具有師德,因為師德是教師的行為和道德的標準。

但如果情況相反呢?


情形二:發生摩擦時,教師已做出禮讓,對方咄咄逼人甚至先出手傷人。在教師做出禮讓且對方先出手傷人,教師做出還擊,我覺得並不能說老師沒有師德,因為老師並沒有打破他的標準,沒有做出有損師德的行為,只是正常的防衛,況且師德也不代表忍氣吞聲、沉默捱打。

情形三:當家人受到傷害。教師是一個特殊的身份,代表教書育人,但同時教師也是凡人,也有妻兒老小,當家人受到傷害的時候,我想無論是誰都會做出還擊,即使是人民警察。


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是道德品質高尚的“代名詞”,但同時教師也是血肉之軀,也有七情六慾,我們不能用道德對其進行綁架,因為教師只是一個身份、一個職業,在學校他們是老師,但在社會他們也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也是為人子女為人父母,所以不能只用師德來捆綁教師的行為。希望大家對教師多多理解,


掉掉小碩


這年頭,師德成了一些人的“屠師刀”,哪怕是詆譭謾罵毆打教師,也是以此為由,冠冕堂皇。教師一直呼喚能與之爭鋒的倚天劍,可是倚天就是不出,任由“屠師刀”肆意揮舞,讓教師心涼如水!

教師在校外“打人”,你起碼要分清教師為何打人吧?在校外的教師,從社會成員上說,只是普通的社會成員,沒有必要強調其教師身份,教師只是其職業而已。

一位體育老師,因放學晚歸,路過校外一偏僻地,發現一歹徒持刀逼迫一小姑娘,此時,體育老師仗著身手敏捷,空手奪刀,暴打歹徒,救下小姑娘。

事實:這位老師暴打路人。

詢問:這位體育老師師德有問題嗎?

顯然,除了神經病人,沒有人認為這位老師打人是師德有問題。是見義勇為,應該受到褒揚。

如果這位歹徒在網上投訴這位老師師德問題,我無法保證留言區不出現謾罵教師師德的,這時代,拿師德為由頭,詆譭老師成了一場可悲而無恥的狂歡!

不過,這位老師還是會受到褒揚的,因為正義永遠是社會的主流,但是,即使是褒揚獎勵,我覺得還是不該強調其教師身份,褒揚的是其見義勇為的行為,不是其教師身份。

同樣,我們經常提起的那位攔高鐵的女老師,有些人一提到這事,就是義憤填膺,這是對的,愛憎分明,維護社會公德。但不應該關鍵詞落在“女教師”上,而應該落在攔高鐵這件事上,此時的女老師,她也就是一普通社會公民。

教師在校外做的任何事情,都必須遵紀守法,跟其他公民沒有兩樣,應該一樣對待。更不能把一名教師以普通公民身份做的違法亂紀的事,強加到教師這一群體上,讓教師集體背鍋。

動不動就把師德的大帽子壓下來,揮舞起“屠師刀”,這是對教師的戕害,是對教育事業的戕害,此風只可滅不可長,否則,尊師重教不僅僅只是一句空話,而且是對這個社會的辛辣的諷刺!


當代師說


前不久一位大學老師在機場過安檢,她要飛到美國做一個學術交流,因為地勤人員動作慢了一些,動手掌摑那位小姑娘。

還有鬧得沸沸揚揚得阻止高鐵開動事件,想必那位老師的手腳並用,緊緊抓住地鐵門的動作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兩位老師因為業餘時間打麻將時,產生矛盾,拳腳相加,打的頭破血流,於是兩個人打起了官司,兩人見面就惡語相向。

一位教師因為馬路違章,被交警攔下,於是發瘋一般推搡交警。最後被拘留。

說實話,我說實話你還能感覺這些老師配為人師表嗎?

師德的底線是社會公德,當底線被擊穿的時候,師德還能傲然獨立嗎?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不論什麼職業,身為社會中的一個成員,首先要遵守的是社會公德。如果連社會公德都不遵守的話,一個普通的公民都沒有做合格,他會是一個合格的老師嗎?比如登山,你連半山腰都爬不上去,你卻到對著山下的人吹噓你在山頂看到的風景,只能是騙人的鬼話。

師德是作為教師的職業道德,它基於社會道德基礎,又高於社會道德。

雖然社會上有很多人習慣於那些“師德”的大棒來敲打老師,讓人非常反感,因為老師也有七情六慾,也有兒女情長,也得吃飯,也得生活。過度強調師德不好,比如,面對自己家孩子受欺負,身為教師的父親挺身而出,出手相助,也被很多人詬病。但行為和道德的放任同樣對老師來說不合時宜!

先做人,再為師!

無關師德,莫問東西!


語文在線


菩薩也有金剛之怒,何況老師?

大家好,我是秦山之巔,從事英語教育20多年,我認為老師只是普通的人,教書只是一個職業,像許許多多的其他職業一樣,用以謀生養家餬口的。不要把老師看的那麼偉大,但是同時也不要給老師過多的道德綁架。

老師校外打人,我覺得首先要看因為什麼而打人,制惡伏惡也是大善。“用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菩薩或為了調伏頑劣的眾生,或為了遏止惡人的惡行,有時也現金剛怒目之相。

沒有必要過於強調老師的身份,更不要和師德扯上什麼關係,老師就應該讓你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記得,老師只是一個普通的人,該出手的時候就應該出手。

上面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個人觀點,歡迎關注留言,共同探討教育教學問題。


秦山談教育


這個問題的關鍵住於對“打人”的理解,不在於“打人”者是不是教師,不在於是校外,還是校內。


打人,實際上,在任何一種文化中,都不是提倡的,都是違背基本道德底線的,並且,在實踐中,還有可能觸犯法律。因此,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行業之人,打人都應理解為違背道德行為。這與在學校,還是在校外無關。


但這是我們理解的“打人”的基本涵義。但在實踐中,很多人對“打人”有不同理解,且“打人”行為有程度問題,還有很多具體情況。


舉個例。一小學校長回家路上,碰到三個初中學生欺負一個女性。地點:校外;人物: 不僅是教師,還是校長;對象: 學生。此時,此境,你說這校長可能打人不?他打學生不?他打了學生,違背師德?


所以,對這一問題,應該具體分析,給老師與否,給校內外與否,給師德並無直接聯繫。不能總是先給老師一個“套”。


弓長艮19710622


教師、警察、軍人、幹部是職業,當他們不在履行職責時他們也就是國家和你我一樣的公民!當在社會上和人發生爭執時如果你打了他,而他也不冷靜而進行還擊很正常!這裡沒有職業道德問題,只是法律問題,因為你們都有違法行為,應該由公安或者法院解決!到那時你再說因為他是教師、警察、軍人或者國家幹部就會減輕你的責任那是做夢,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y144182692


問問題的人,你們還把老師當個人看嗎?

一個人,無論男女會做的事情,為什麼老師做了你們會有疑問!

一名老師,只要他活著,正常完成了本職工作,工作之外做任何事情都應該得到基本的尊重!他打人,罵人那一定是有原因的,他犯法了有法律追責,老師不能犯錯嗎?開明的社會卻有這麼多封建的愚人,把自己管好了就算合格了,沒資格管別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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