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孩子偷骑共享单车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家长要求赔偿的情况合理吗?

孺子牛晋M


儿童安全教育是我们关注的教育事件之一,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就是孩子出了交通事故,但是他的自行车是偷来的。这可让我们脑洞大开。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先看这样一个交通管理条例吧,从这一点上我们就可以看出13岁的儿童是可以骑自行车的。关键这个自行车是偷来的。而更可怕的是,这辆偷来的自行车竟然出了车祸。而最可怕的是。出了车祸之后的孩子竟然意外死亡了。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家长竟然开出了760万的天价赔偿款的要求。

这问题就来了,奇葩了,偷了东西之后没有责任,反而要求物主人承担责任。也就是单车管理人或单车管理公司。这发财的思路简直比前几年把一些儿童装成残疾儿童,依靠博取众人同情心在网络中,或者在现实中骗钱来的更易一些。

我想法律和道德,他们的第一要务就是保护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那么在这一个过程中,我想单车管理公司应当向监护人索取单车的费用以及毁坏的费用。这个费用应当加大索求力度。

单车公司应当控告这个家长涉嫌诈骗。重启也要检举这位家长涉嫌遗弃儿童罪。对儿童的监管不到位,对儿童的安全监管极其不负责任。

最后还要把这位家长送进他应进去的地方,狮子大开口,如果这种行为在社会中被提倡或者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的时候,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恶劣影响。会让别人模仿,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风气会进一步恶化,所以这位家长还涉嫌引诱社会不正之风的可能。

所以说这位家长要求赔偿760万,简直是丧心病狂。失去理智。

人心不足蛇吞象,不反思自己,反而以此为理由发财。无赖之像映于眼前,比碰瓷者更可怕。坚决不同意,这种风气在我们的社会中得以蔓延。

弘扬正气,人人有责。


谈笑有白丁往来无鸿儒


即便是正常的骑自行车,发生事故,与共享单车公司无关,除非能证明单车质量有问题,单车公司有过错。



01 题目的介绍,给了我们两个信息。

1、此孩子年龄13岁,符合骑自行车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此学生年龄符合规定。

2、此学生是偷骑自行车。既然是偷骑,就有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可能。城市中经常看到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的行为,此学生偷骑自行车,破坏公私财物,按法律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02 单车公司可以反诉

因此,我要说,学生偷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共享单车不但不应该赔钱,相反还应该追索破坏自行车偷骑自行车的法律责任,此孩子已经死亡,但未成年人的很多违法行为由其监护人代偿,应该追究其父母的责任。



03 类似的事件

前两天,笔者看到另一则新闻,就是一个人偷鱼,最终淹死在水库里,家属向水库管理方要求赔偿,最终,管理方被逼无奈,赔偿18万元。可见,现在无耻的人很多,明明自己违法发生安全事故,还赖别人,这样的事破坏了社会规则,败坏了社会风气,模糊了基本是非,危害巨大。



人可以无钱,但不能无耻。笔者认为,对于类似情况,一定要坚守原则,毫不退让,要钱没有,要告奉陪到底!大家说呢?


文轩阁


“13岁孩子偷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家长要求赔偿760万”这一点都不合理!我看这家长是想钱想疯了!你怎么不直接去抢啊?

法律明文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童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的,不过这小孩13岁,是可以骑!但是骑过共享单车的都知道,注册是需要实名认证的,这13岁的孩子不可能认证成功的,所以他能骑车,要么是大人扫码让孩子骑,要么是刚好遇到没锁好的或者锁坏了的!



不管是不是单车锁坏了,共享单车正常开启是扫码花钱才能骑的,这些小孩没给扫码就直接骑走,这和偷东西有什么区别?
那偷东西本就是有错在先,这是家长没有教育好,而且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致使自己孩子发生意外,家长应该付主要的责任!
这个要求赔偿760万的还不是最离谱的,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更离谱!


上海一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 家属索赔878万

2017年3月26日在上海,一个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通过这两案例,我们发现,两位孩子家长都是狮子大开口,并且都没有做好作为一个监护人的责任,两个小朋友都是不扫码直接骑走单车,都是属于偷窃的行为,不同的是上海这小朋友未满12周岁,是不能骑单车上路的,所以违法在先,而且在路上是逆向行驶,没观察路况,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这么小的孩子因意外离世,是令人惋惜的,父母痛失爱子的心情也能理解,但孩子出事应该先反思自己有没有做好一个监护人应尽的责任,而不该这样无赖的狮子大开口要求天价赔偿,这样的行为只会让人反感厌恶!


邕城小龙


提出的问题是13岁的孩子,偷骑共享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关键就在这个偷字上啦。家长向共享自行车公司索赔760万元人民币,这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情,但索赔的数额较大,简直是狮子大开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为13岁的孩子,在我国法律上被定性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人群,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追究责任也是追究监护人的责任。但是,他符合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允许骑任何交通工具上公路这条的法律规定,他已经是十三周岁的人了,骑车上公路已经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条件。

任何符合年龄,骑共享自行车上公路的人发生交通事故,与共享自行车公司是无关的。除非共享自行车确实存在着刹车不灵,或者是因为共享自行车其它不符合安全的因素,导致骑车人死亡的,共享公司才有赔偿的责任。

由于是十三岁的孩子,偷盗行为负法律责任,但不被法律追究。在偷骑共享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这件事上,也就是说,他是怎么打开这辆共享自行车的,如果是通过暴力或者是用其它工具打开了这辆车的锁,骑上去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与自行车共享公司无关,谁叫这孩子好的不学,去学偷盗。

如果偷骑的这辆共享自行车锁是自然打开的,也不能证明这辆共享自行车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肯定是前面使用过的人忘了锁它,被这熊孩子偷着骑跑了。才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只要刹车没有失灵,车也没有质量问题,共享公司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就算刹车和车的质量有问题,因为,熊孩子是偷盗他人的东西造成的死亡, 就算我不懂法,共享自行车公司最多是占责任的百分之十,法律还是看在是个未成年人的份上,才会这么判。


老蒋闲言


未成年人偷骑共享单车是不对的,因为骑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在又是一起交通事故,家长完全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应当划分责任。看肇事者有多方?有多大的过错?按照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抛开偷骑共享单车不提,肇事者只要有责任,不论该单车是偷来的或者是借来的,或者是合法骑行的?肇事者都应当赔偿。

当然作为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单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尽了管理义务,提供的单车都是合规,并且共享单车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单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的。

最后,骑共享单车只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条件,并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因此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其家属是不应该告公享单车所有人赔偿的。

况且共享单车更是该未成年人偷的呢?在这种情况下,单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更不应当赔偿了。

不知道你认为该不该赔?


法重情深


真不知道他父母怎么想的?!你要是吃馍呛死了你还能找作馍的或种粮食的人?这属于胡搅蛮缠,蛮不讲理,令人不耻!本来还同情他的不幸,这看来有其父′必有其子!一个孩子视他人财务不尊法规,因为他的父母就是没有法规的人!其实不用理他这种烂人,法律会公正公平处理的。


老佑荆


这个世界怎么了?怎么事事都想讹别人一下呢?前两天还看到有个人提问问题说一个人喝酒喝多了,自己骑摩托车撞垃圾桶上了挂掉了,然后他的家人非要追究垃圾桶管理者的责任。其实,这件事就跟曾13岁孩子偷骑共享单车的问题差不多。

首先,共享单车是放在路边的,只要年龄到达12岁以上,是可以骑车的。

其次,这孩子发生的是交通意外,并不是单纯的由共享单车造成的死亡原因。说直白一点,发生交通意外的主因可能是因为熊孩子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的。这种意外的发生,跟共享单车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孩子的家长索赔760万元更没有事实依据。

如果按照家长的这种逻辑,孩子发生这种意外,也可以追究马路管理者,谁让马路管理者让熊孩子骑车上路了?也可以追究造成孩子死亡的骑车生产厂家,谁让汽车撞死了熊孩子呢?

所以,个人坚决认为这种要求不合理!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保险岛岛主


13岁完全具备民事能力,无需赔偿,必须追究家长的赔偿责任,私自破坏自行车,可以向孩子家长追责 ,孩子的家长应该要求学校赔偿,因为孩子是学生啊,不知道会不会这样做,现在的人越来越没有底线了,动不动就要钱。

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要脸,毫无底线,不知廉耻,似钱如命,没有感情,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是钱,作为家长首先要弄明白责任,孩子是偷骑自行车,自行车旁边都有警示:阴雨天气,未成年禁止骑行,难道他们要派一个人专门守着吗?

我们谈13岁的孩子,完全可以骑行,不受限制,现在满大街都是10多岁骑车的孩子,这个年龄完全可以驾驭,作为家长你得明白孩子骑车干吗去了,他去玩漂移,这是风险很大的运动,车毁人亡经常发生,这个家长负完全责任,自行车方无责。

不要什么事情都找别人,如果成年人骑车掉河里淹死了也找自行车方吗?如果这样真没有人敢做任何事情了,必须处处当心,什么事情都能牵涉到你,我们也只有每天不出门了。

作为家长你也真厉害,竟然提出760万的赔偿,这样只能提高你的诉讼费,到最后你花了钱得不到赔偿,你也看过一个案例,一醉汉楼梯摔伤,要求几百万赔偿,最后一分钱没有得到,诉讼费花了20000多,饭店方出于同情补偿3万,如果饭店方一分不出,你怎么处理这些费用。

不要胡沾芝麻糖,分清责任,你孩子负全部责任,即使打官司也给不了你一分钱,自行车是用来骑行的,不是玩漂移的,你这是在损坏自行车,应该赔偿才对,别无事生非了,再穷也不能当坏人。


大海传媒


偷共享单车者的行为与共享单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共享单车不存在过失责任,故共享单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

一、小孩盗车行为与共享单车不存在合同关系。小孩没有通过扫码器的租用形式启用共享单车,而是通过砸坏锁车器盗取单车使用的,其行为与共享单车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共享单车与偷盗者之间也就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另者小孩偷盗共享单车是违法行为,本应受法律追究,但年仅13周岁属免责状态,应由其家长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二、共享单车存放不存在过失责任,也不应承担过失责任赔偿。共享单车存放的地方,是经有关部门审批而划定的方位推放,被盗之单车是锁好存放在合规之处,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而恰恰是偷盗用工具砸开车锁后骑走,使该单车处于偷盗者的控制之中,偷盗者骑单车在公路上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以致身亡的;而共享单车的存放位置、安全措施等,不存在失职或不当的地方;所以,共享单车也不应承担过失责任。

三、偷盗单车者的行车行为与肇事车辆具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盗车者在公路上骑单车遭汽车撞死,这是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至于谁违规、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各承担责任比例多少,应由当地交警部门勘查认定。

综上所述,小孩的盗车行为,对共享单车的损失,其家长应向共享单车承担赔偿责任;小孩盗取的共享单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与共享单车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共享单车在存放过程中,不存在违规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应承担过失责任;至于盗车者用所盗之单车在公路行驶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属行为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责任如何区分、该不该赔偿、赔多少,应由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523908


不合理!

那这样说,家乡是监护人应该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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