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資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簡述: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擬將持有的全資子公司武漢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海融興達”)、合肥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海融興達”)、內江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江華聯”)及無錫奧盛通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奧盛通達”,與武漢海融興達、合肥海融興達、內江華聯以下單稱或合稱“目標公司”)100%的股權進行轉讓,受讓方為漢合江陽(北京)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交易對價為79,443.26萬元人民幣。

? 本次交易未構成關聯交易。

? 本次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 本次交易的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 本次交易的實施尚需經過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 本次交易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況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將持有的全資子公司武漢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內江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及無錫奧盛通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權進行轉讓,受讓方為漢合江陽(北京)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合江陽”或“受讓方”)。根據公司與受讓方於2018年11月19日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四家項目公司股權轉讓價格為79,443.26萬元人民幣(以下單稱或合稱“轉讓價款”)。

(二)是否為關聯交易或者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本次交易的實施及交易協議的簽署未構成關聯交易,也未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三)審議程序

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以10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出售資產的議案》。獨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獨立意見。此項交易尚須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漢合江陽(北京)商業發展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水岸南街8號院6號樓1層102內01

法定代表人:魏麗芳

註冊資本: 30000.00萬人民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5MA01F9P54T

主營業務及經營範圍:銷售服裝、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針紡織品、電子產品、工藝品;承辦展覽展示活動;企業管理;會議服務;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經濟貿易諮詢。(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西藏潤鴻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持有漢合江陽60%的股權

實際控制方:北京國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置業”)

交易對方漢合江陽及實際控制方國華置業與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東無關聯關係,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

漢合江陽設立未滿一年,尚未形成經營數據。漢合江陽實際控制方為國華置業,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國華置業經審計總資產為215.93億元人民幣,總負債118.54億元人民幣,淨資產為97.39億元人民幣。2017年度,國華置業實現營業收入24.70億元人民幣,淨利潤36.20億元人民幣。

交易對手方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武漢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武漢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武昌區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

法定代表人:池偉

註冊資本:34058萬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2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063033257777

主營業務及經營範圍:商業諮詢服務;自有商業用房出租;文化藝術諮詢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普通貨物倉儲服務;百貨、日用品、傢俱、花卉、電器設備、健身器材設施批零兼營;商務諮詢服務;停車場服務;計算機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股權結構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武漢海融興達100%股權。

3、歷史沿革

武漢海融興達系由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綜超”)於2014年4月以貨幣出資300萬元設立。

2015年3月,華聯綜超以貨幣資金9,605萬元、商業物業21,695萬元增資本公司,增資完成後武漢海融興達註冊資本變更為31,600萬元。

公司於2015年3月取得華聯綜超持有的武漢海融興達全部股權,股權變更完成後,武漢海融興達成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武漢海融興達註冊資本於2015年12月增至34,058萬元,並於2016年3月實繳到位。

4、主要經營活動和主要資產

武漢海融興達的主要資產為投資性房地產。該投資性房地產於2000年建成,位於武漢市武昌區臨江大道35號,為建築面積14,575.20平方米的三層商場,鋼筋混凝土結構。目前該物業處於出租狀態。

標的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5、武漢海融興達財務情況

武漢海融興達2017年度財務報表及2018年1-8月財務報表已由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審計,並出具“致同審字(2018)第110ZC6959號”和“致同專字(2018)第110ZC6645號”審計報告。武漢海融興達一年又一期財務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6、武漢海融興達股權評估情況

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北京國融興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融興華”或“評估機構”)對武漢海融興達進行了資產評估,並出具“國融興華評報字(2018)第010340號”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是2018年8月31日,本次評估使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兩種評估方法,並採用資產基礎法作為評估結果。

採用資產基礎法測算,武漢海融興達評估基準日總資產賬面價值為24,581.66萬元,評估價值為24,581.66萬元,評估無增減值變化;總負債賬面價值為9.69萬元,評估價值為9.69萬元,評估無增減值變化;股東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24,571.97萬元,評估價值為24,571.97萬元, 評估無增減值變化。

本次評估選用資產基礎法結果並且投資性房地產選用收益法評估結果的主要理由為:近年來商業地產的市場價格降幅較大。整棟樓的大宗交易參照物較難獲取。本次評估對象為被評估單位持續經營(出租)物業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被評估單位主要為經營投資性物業,資產基礎法評估中,企業的主要資產投資性物業已採用收益法的模型進行評估,故本資產評估報告評估結論採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

(二)合肥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合肥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包河區金寨路1090號

法定代表人:池偉

註冊資本:47928萬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7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094580893K

主營業務及經營範圍:出租商業設施;商業經營管理諮詢;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展覽展示服務,倉儲服務(除危險品);銷售、百貨、日雜用品、傢俱、花卉、電器設備、健身器材設施;商務信息諮詢;停車場管理;計算機技術、開發、轉讓服務。

2、股權結構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海融興達100%股權。

3、歷史沿革

合肥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是經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4年3月7日,註冊資本44,900萬元,實收資本44,900萬元,由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設立。

2014年6月,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受讓華聯綜超所持合肥海融興達100%的股權。轉讓完成後,合肥海融興達成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2015年12月,經股東會決議,合肥海融興達註冊資本由44,900萬元增加至47,928萬元,新增資本3,028萬元由華聯股份以貨幣出資。

4、主要經營活動和主要資產

合肥海融興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位於合肥市金寨南路1090號。該投資性房地產於2001年建成,建築面積20,279.82平方米,鋼筋混凝土結構,共有地面3層。目前該物業處於出租狀態。

標的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5、合肥海融興達財務情況

合肥海融興達2017年度財務報表及2018年1-8月財務報表已由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審計,並出具“致同審字(2018)第110ZC6960號”和“致同專字(2018)第110ZC6644號”審計報告。合肥海融興達一年又一期財務情況如下表所示:

6、合肥海融興達股權評估情況

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國融興華對合肥海融興達進行了資產評估,並出具“國融興華評報字(2018)第010342號”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是2018年8月31日,本次評估使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兩種評估方法,並採用資產基礎法作為評估結果。

採用資產基礎法測算,合肥海融興達管理有限公司評估基準日總資產賬面價值為27,508.23萬元,評估價值為27,508.23萬元,評估無增減值變化;總負債賬面價值為48.50萬元,評估價值為48.50萬元,評估無增減值變化;股東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27,459.73萬元,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 27,459.73萬元,評估無增減值變化。

本次評估選用資產基礎法結果並且投資性房地產選用收益法評估結果的主要理由為:近年來受商業地產的市場價格降幅較大。整棟樓的大宗交易參照物較難獲取。本次評估對象為被評估單位持續經營(出租)物業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被評估單位主要為經營投資性物業,資產基礎法評估中,企業的主要資產投資性物業已採用收益法的模型進行評估,故本資產評估報告評估結論採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

(三)內江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內江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內江市東興區漢安大道89號

法定代表人:池偉

註冊資本:35000萬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31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00006235201X6

主營業務及經營範圍:房屋出租,出租商業設施,停車場管理。(以上經營範圍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股權結構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內江華聯100%股權。

3、歷史沿革

內江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系經內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於2013年1月由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出資2,538萬元、中信夾層(上海)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 中信夾層)出資10,182萬元共同設立。

2013年12月26日,華聯股份出資10,895萬元收購中信夾層所持本公司80.05%股權。收購完成後,內江華聯成為華聯股份的全資子公司。

2014年1月,華聯股份以貨幣資金22,280萬元向內江華聯增資,增資完成後,內江華聯註冊資本 35,000萬元。

4、主要經營活動和主要資產

內江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位於四川省內江市市東興區漢安大道西段89號華聯大廈的地上五層、地下三層的北京華聯內江購物中心,建築面積72,297.68平方米。該購物中心已開業。

標的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5、內江華聯財務情況

內江華聯2017年度財務報表及2018年1-8月財務報表已由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審計,並出具“致同審字(2018)第110ZC6961號”和“致同專字(2018)第110ZC6647號”審計報告。內江華聯一年又一期財務情況如下表所示:

6、內江華聯股權評估情況

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北京國融興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融興華”或“評估機構”)對內江華聯進行了資產評估,並出具“國融興華評報字(2018)第010343號”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是2018年8月31日,本次評估使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兩種評估方法,並採用資產基礎法作為評估結果。

採用資產基礎法測算,內江華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評估基準日總資產賬面價值為22,816.35萬元,評估價值為22,742.35萬元,評估減值額為74.00萬元,評估減值率為0.32 %;總負債賬面價值為2,392.58萬元,評估價值為2,392.58萬元,無評估增減值;股東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20,423.77萬元,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20,349.77萬元,評估減值額74.00萬元,評估減值率為0.36%。

(四)無錫奧盛通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無錫奧盛通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無錫市北大街99號

法定代表人:張力爭

註冊資本:8720萬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19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2006770252774

主營業務及經營範圍:商業管理;經濟信息諮詢;承辦展示展覽服務;辦公機械設備的租賃(不含融資性租賃);自有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股權結構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無錫奧盛通達100%股權。

3、歷史沿革

無錫奧盛通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華聯商業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商貿”)出資設立的法人獨資企業,於2008年6月19日取得江蘇省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為320204000047197。本公司註冊資本8,720萬元,實收資本8,720萬元。

2008年11月,經公司股東會決議,華聯商貿將其持有的無錫奧盛通達100%股權轉讓給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集團”)。

根據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並經2009年6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436號《關於核准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覆》核准,華聯股份向華聯集團發行股票24,465.0501萬股,購買華聯集團持有的包括無錫奧盛通達在內的五家公司股權。無錫奧盛通達成為華聯股份的全資子公司。

4、主要經營活動和主要資產

無錫奧盛通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資性房地產分別位於無錫市北大街99號及北大街33號。該投資性房地產於2002年建成。該建築面積分別為108.37平方米的二層商鋪和11985.88平方米的地下商場,鋼筋混凝土結構。截止評估基準日投資性房地產處於空置狀態。

標的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5、無錫奧盛通達財務情況

無錫奧盛通達2017年度財務報表及2018年1-8月財務報表已由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審計,並出具“致同審字(2018)第110ZC6966號”和“致同專字(2018)第110ZC6646號”審計報告。無錫奧盛通達一年又一期財務情況如下表所示:

6、無錫奧盛通達股權評估情況

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國融興華對無錫奧盛通達進行了資產評估,並出具“國融興華評報字(2018)第010341號”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是2018年8月31日,本次評估使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兩種評估方法,並採用資產基礎法作為評估結果。

採用資產基礎法測算,無錫奧盛通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評估基準日總資產賬面價值為7,717.66萬元,評估價值為8,108.00萬元,評估增值額為390.34萬元,評估增值率為5.06 %;總負債賬面價值為 17.25 萬元,評估價值為 17.25 萬元,無增減值變化;股東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 7,700.41 萬元,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 8,090.75 萬元,評估增值額390.34萬元,評估增值率為5.07 %。

(五)其它相關說明

1、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失去對武漢海融興達、合肥海融興達、內江華聯、無錫奧盛通達的控制權,導致公司合併報表範圍發生變更。公司不存在為上述四家項目公司提供擔保、委託理財,以及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方面的情況。

2、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述四家公司應收上市公司往來款合計淨額為3.07億元。股權轉讓完成後,公司將清償上述往來債務。公司不存在以經營性資金往來的形式變相為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情形。

3、四家交易標的公司股權產權清晰,不存在股權質押等第三方權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不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礙權屬轉移的其他情況。公司沒有為四家項目公司提供擔保的情形。

四、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1、交易標的、定價依據、價款

雙方同意,由轉讓方聘請雙方一致認可的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以2018年8月31日為基準日(以下稱“基準日”)分別對各目標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並出具書面的評估報告(“基準評估報告”)。

雙方進一步確認, 由受讓方自行清理目標公司所持物業內的租戶清場事宜。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的各目標公司的評估值,並考慮到物業內租戶尚需受讓方自負成本進行清場和退賠,經雙方協商後確定,本次轉讓方轉讓武漢海融興達、合肥海融興達、內江華聯、無錫奧盛通達四家項目公司100%股權的轉讓價款為794,432,600.00元。

雙方同意,由受讓方聘請雙方一致認可的對各目標公司進行以交割日為標準日的交割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自基準日至交割日期間所產生的全部損益由轉讓方享有和承擔。

2、付款安排

受讓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20)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的55.00%即436,937,930.00元,足額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第一筆轉讓價款”)。

在目標公司應收款結清日之後,自受讓方支付第一筆轉讓價款後四十(40)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支付轉讓價款的40.6922%,即323,272,476.39元(“第二筆轉讓價款”)。

受讓方應當在過戶登記日後、且不晚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五(5)個月內,將剩餘的轉讓價款足額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第三筆轉讓價款”)。

3、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即構成違約。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遭受任何實際經濟損失,應給守約方賠償以使其免受損失。

如受讓方未能按照第2.1條的約定按時支付轉讓價款,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受讓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轉讓方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受讓方應配合各目標公司及轉讓方將目標股權重新變更至轉讓方(或其指定主體)名下(如涉及),且由此產生的所有成本、支出及費用均應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如已收到部分轉讓價款的,僅需將從受讓方已支付的部分轉讓價款中扣除受讓方應賠償的實際經濟損失、重新變更目標股權的成本等的餘額返還至受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如涉及)。

如受讓方未能按照第2.5條、2.6條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則受讓方除應繼續支付相應轉讓價款外,每逾期一(1)日,還應按照其應付未付款項金額萬分之五(5?)的標準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3)個月的,除支付前述約定的違約金外,轉讓方還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受讓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轉讓方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受讓方應配合各目標公司及轉讓方將目標股權重新變更至轉讓方(或其指定主體)名下(如涉及),且由此產生的所有成本、支出及費用均應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僅需將從受讓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中扣除受讓方應賠償的實際經濟損失、重新變更目標股權的成本等的餘額返還至受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4、生效日期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司公章後,並於轉讓方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資產的其他安排

1、內江華聯物業安排

內江華聯所持購物中心物業處於經營狀態。公司將接受受讓方委託,對內江華聯所擁有的購物中心物業提供日常運營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1)資產運營、零售的管理和諮詢服務:向標的物業的經營、招租、租賃、出售、處理提供管理和諮詢;(2)廣告、公關的管理和諮詢服務:向標的物業的策劃、廣告、宣傳、公關、市場推廣、品牌推廣和維護提供管理和諮詢;(3)其他管理和諮詢服務:向標的物業的正常建設和運營,需要由物業管理方提供的其他管理和諮詢服務。

公司收取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按照以下原則計算和支付:(1)按照委託方每年總收入的2.0%+息稅折舊前利潤的2.5%為標準,向物業管理方支付服務費;(2)若委託方引入租期在3年以上的新租戶,則在支付上述第(1)項約定的服務費基礎上,按照新租戶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物業管理方增加支付2個月租金數額的服務費;(3)如果物業管理方認為由於某種原因致使約定的服務費價格確定機制不能適用而需作調整,物業管理方應積極並誠信地提出調整方案並與委託方進行協商,以確定新的收費標準或機制,委託方應積極配合並盡最大努力與物業管理方進行協商並促進新的收費標準或機制之達成;(4)物業管理服務費按照人民幣進行結算。

2、本次交易由受讓方清理目標公司所持物業內的租戶清場事宜,不會產生新增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的情形。

?

六、出售資產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近年來,公司致力於提升旗下購物中心運營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制定了堅決處置低效門店、聚焦優勢地區、優化資金結構的戰略,以緩解資金壓力,提高整體盈利能力。本次交易處置的項目公司均為虧損狀態,其中無錫奧盛通達所持物業已閉店。鑑於本次擬交易項目的物業過於陳舊,面對市場競爭態勢及周邊商圈消費結構發生的巨大變化,各項目公司只有對項目定位及業態規劃進行重新調整,並投入較大資金對物業進行改造升級,才能滿足運營需求。但是由於項目所在地新的物業、消防管理規範的陸續出臺,武漢海融興達、合肥海融興達及無錫奧盛通達所運營的物業若需要按照新規範進行調整,改造方案一拖再拖難以實施,預期投入資金金額也會繼續增加,投入產出比較低。同時,本次擬交易物業所處城市均為京外,且絕大多數非戰略核心城市,與公司既定的以北京為核心的發展戰略不相符,最終公司經討論決定出售本次擬交易項目公司。另外,今年以來,國內整體消費市場呈現下滑趨勢,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局面空前嚴峻。面臨這種大環境,公司融資也受到一些影響,公司管理層一再強調要加強現金管理,確保不要出現流動性風險。有鑑於此,儘管本次交易會給公司本期盈利帶來較大影響,但從長遠看,本次交易可以剝離低盈利能力較低的物業,有利於迅速回籠資金,提高上市公司未來主營業務的持續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後,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將減少約8.89億元,佔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總資產的6.4%;淨資產將減少11.81億元,佔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5.22%。考慮到本次交易造成的資產減值損失,預計將給公司帶來約3.8億元利潤減少。但是從中長期來看,處置虧損物業,減少經營包袱,將有利於上市公司未來經營業績及盈利水平的持續改進與提升。

基於漢合江陽實際控制方國華置業的財務狀況、盈利水平、資信情況及貨幣資金水平,公司董事會認為其擁有收購此次股權的支付的能力,公司不存在股權轉讓款項難以收回的風險。

七、獨立董事意見

(一)關於出售資產議案的獨立意見

1、經認真審閱,我們同意將公司出售資產的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本次交易構成未關聯交易,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股權轉讓價格系以股東全部權益的評估價值為依據,遵循公開合理的定價原則,沒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

3、本次股權轉讓事項系處置公司低效門店,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經營發展需要。本次股權轉讓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關於評估機構的選聘程序、勝任能力、獨立性、評估假設和評估結論的合理性的獨立意見

公司擬將持有的全資子公司武漢海融興達、合肥海融興達、內江華聯及無錫奧盛通達100%的股權進行轉讓,受讓方為漢合江陽(北京)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公司為本次交易聘請了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北京國融興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武漢海融興達、合肥海融興達、內江華聯及無錫奧盛通達分別進行了資產評估,並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按照有關要求,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公司獨立董事現就本次交易中評估機構的選聘程序、勝任能力、獨立性、評估假設和評估結論的合理性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國融興華系本次交易的評估機構,具有評估資格證書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公司聘請國融興華承擔本次交易的評估工作,履行了必要的選聘程序,本次評估機構的選聘程序合法合規。

2、國融興華作為本次交易的評估機構,具有評估資格證書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除業務關係外,國融興華及經辦評估師與公司、本次交易對方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不存在除專業收費外的現實的和預期的利害關係,具有充分的獨立性。

3、本次交易相關評估報告的評估假設前提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並遵循了市場通行慣例及準則,符合評估對象的實際情況,未發現與評估假設前提相悖的事實存在,評估假設具有合理性。評估報告符合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評估結論具有合理性。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

3、公司獨立董事出具的獨立意見

4、審計報告

5、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2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