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醉驾摩托车撞垃圾桶身亡,垃圾桶管理方被诉赔偿,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冰焰


小智观点:虽然人死让人遗憾,但是垃圾桶放在人行道上,并没有占用机动车道,为什么要赔偿呢。

事情大概:美团外卖骑手李某5月27日晚在聚餐回家的路上,因为醉驾致使自己撞向了村口摆放的垃圾桶,导致胸椎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对于这起事故,交管部门认定,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我们可以来看看双方的说辞:

虽然我对这个垃圾桶摆放在人行道上已有10年之久有疑虑,但是在垃圾桶在人行道上应该是无疑的,并且家属也是承认的,只不过,家属方认为是因为垃圾桶的上沿超出了人行道,侵入了机动车道,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

就因为垃圾桶的边沿超出了范围,就要承担责任,那是不是我在路上开车,如果两边的某棵树上断了一根树枝,给我的车砸掉了漆,我还可以去找路政赔偿?然后在找理由时,指责他们规划时让大树的枝叶超出了范围?我觉得这根本就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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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得不到法律支持

为什么呢?

第一,男子是酒驾,并且没有驾照,还是个无证摩托车,显然也没带头盔。

可以说这四点才是男子自己撞上垃圾桶死亡的直接原因。

而也因为这几点,交警也认定了,男子是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第二,男子家属认为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当,垃圾桶既然在人行道上就很难成立这点

但是该村委会也说明了,垃圾桶都放在这里10年了,是在人行道上。

不过家属的律师认为,虽然垃圾桶在人行道上,但是上沿超出了人行道范围,上沿部分有些侵入了机动车道。

由于没有图片,个人认为,如果村委会用的一般的垃圾桶,那么垃圾桶如果是在人行道上,垃圾桶的上沿就并不会超出多少出来,只要不是特别夸张的超出,比如都占用了机动车道四分之一以上,那么这明明是很正常的事情。

最主要的是,这个男子不是因为垃圾桶的上沿支出来,才导致他死亡的。

他是因为喝多了,是直接冲撞了整个垃圾桶。

也就是说,他醉酒后,自己冲向了人行道。

第三,男子家属所谓的垃圾桶没有保护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垃圾桶确定需要有这些吗?

垃圾桶的确都有标志,但是这个标志是为了提醒人们,不要乱丢垃圾,注意垃圾分类,而不是要专门设置个标志,写请注意前面有垃圾桶,别去撞它。

至于保护性措施,更是牵强,如果不是喝多了,会有人主动去撞垃圾桶吗,垃圾桶还要安个安全气囊,防护措施,防止有人撞它撞死了?

维权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理由真的不是来搞笑的吗?

其实真要找赔偿,可能去查下为什么该路段没有路灯是不是符合规定,也许你还有赔偿的机会,不过农村路段,不知道当地现在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最主要的是酒驾,没牌照,没驾照,都撞的人行道的垃圾桶了,基本上就是输定了的官司,法院最多人道主义赔偿。


廖彩琳律师


问题中“酒驾”和“路边”二词,是划分责任的关键。

从法律层面分别简要解读一下:

一、“酒驾”事故的民事责任。 

“酒驾”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驾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驾驶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酒驾人并非一定会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会结合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但本案属单方事故,尽管外卖骑手已身亡,但在事故责任上,基本可认定其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二、通过“路边”推断垃圾桶管理部门责任。

1、如垃圾箱管理部门管理有瑕疵,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事故中说摩托车是撞“路边”的垃圾桶发生事故,垃圾桶当然应该放路边。路边还种树了,开车撞树上,难不成还追究种树人责任?当然,如果垃圾箱放路中间,管理部门就有责任了。

2、如认定管理部门无责任,则由醉驾者自行担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自身的过错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应自行承担其行为导致的全部损害后果。本案骑手自己醉驾,冲到路边发生事故,垃圾箱管理者并无过错,应由事故人自行担责。

三、结合上述两点综合评判。

1、垃圾桶管理者不但不赔偿,反而能反诉驾驶人撞坏垃圾箱的损失。虽然垃圾箱可能不值钱,管理方也不可能这么做。

2、家属方提出垃圾箱管理方30%责任,76万赔偿,不知道被什么人忽悠了,法院不可能支持。从人道角度出发,毕竟事故责任人已身亡,法官硬挑点管理方的毛病,象征性判赔或者调解处理,管理方掏个三五万元倒有可能。

由于问题中提供的事故具体信息有限,以上仅是简要分析解读,全当讨论。

逝者已去,生者自鉴。赋诗一首,与好饮者共勉: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酒后驾车,来日不多。

 



黑猫警长之矫情包子



法与罚


如果垃圾桶摆放的位置有碍交通安全,就要付相应的责任,虽然对方是醉驾,但对方的过错不能顶替自己的过错,但如果垃圾桶摆放的合法合理合规,那就不必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还可以反诉对方进行赔偿损失,当然,一般情况下对方都没命了,从道义的角度出发,一个垃圾桶也不值多少钱,一般人也就不予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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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应该去告卖酒的,然后去告卖摩托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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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外卖小哥酒驾摩托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这是外卖小哥违法;二,如果垃圾桶摆放不合理,有碍交通,那外卖小哥和垃圾桶管理方双方都有责任,主要责任在于垃圾桶管理方;三是摆放合理,那垃圾管理方就没有多大法律责任,但死者为大,垃圾桶管理方起码尽点人事赔偿,毕竟死者为大,没有责任但是也是垃圾桶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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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法律不会支持这一类的诉求,首先醉驾入刑,在法律层面已经是犯罪了,就这一条就可以彻底推翻你的诉求了,当然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只能是次要的责任,赔偿76万元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伤葬费精神损失费估计能得到法律支持。


木子20180921


国内就这样,没事的时候大家都相安无事,出了人命就能告天告地告空气,何况一个垃圾桶。反正怎么都能赔到钱,问题是多少而已


TB南边云下


醉驾责任在本人自己,醉驾就是违法,法律肯定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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