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臺“良性退出”仍需關注

本報記者 孫兆

2018年互聯網金融行業可謂是多事之秋。從今年“雷潮”爆發以來,很多出借人和投資者對網貸平臺是“談之色變”。事實上,隨著“善林金融”等網貸機構陸續“爆雷”,網貸平臺可以說是迎來了行業大洗牌的元年。而隨著監管的不斷升級,行業備案政策的不斷傳出,各地互金協會紛紛出臺退出指引,網貸平臺“良性退出”的聲音也是此起彼伏。從當前形勢來看,部分網貸平臺面臨的是有序的“良性退出”。

所謂“良性退出”一般是指平臺、投資人、借款人相關各方都能“滿載而歸”。但在當下的網貸行業,顯然“空載而歸”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此,在當前事實的基礎上,如何止損,讓問題平臺能夠平穩“落地”,儘量減少進一步的損失,避免毫無意義的“拉鋸戰”,節省有限的司法資源,顯得十分必要。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並不是所有的網貸平臺都能‘良性退出’。只有誠信、透明的網貸平臺才具有‘良性退出’的可能。對於一些不透明的網貸企業,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構成犯罪的網貸平臺,該啟動刑事訴訟程序就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他指出,網貸平臺在“良性退出”過程中,一定要確保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基本法律原則。

眾所周知,網貸平臺作為“泛金融”領域中的一個分支,也帶有金融行業所特有的一些屬性和特性,在當下的行業發展大背景下,監管趨嚴,投資者對行業持觀望態度,導致很多網貸平臺難以為繼。因此,“良性退出”的方案能夠在風險爆發和損失繼續擴大之前及時剎車,可以說既是對平臺自身的保護,也是對投資者的保護。

劉俊海表示,在監管方面要注意監管網貸平臺在“良性退出”的過程中,是不是損害了平臺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債權人的利益。如果一旦涉及到侵犯債權人的利益,就應該依法運用法律賦予的“武器”對其進行處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投資者而言,最關心的就是能否收回投資,網貸平臺一旦進入清退程序後,會有很大概率給投資者帶來恐慌。因此,如何平衡投資者和網貸平臺的關係顯得尤為重要。

業內人士普遍表示,目前各地金融辦都出臺了P2P平臺退出指引,良性引導平臺的順利退出,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將債權人的利益擺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用專章強調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實現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同時,建議儘快成立債權人委員會,以更理性與高效的方式推動清退工作的實質進程。在平臺決定清退時,通過債權人委員會實現與平臺的對話、監管和執行,才能真正保護到最大多數人的利益。

劉俊海表示,投資者在網貸平臺計劃退出的時候,要大膽地主張權利,要告知平臺自身的權益。如果一旦涉及到權益受到侵害要挺身而出,勇敢說不。如果網貸平臺不及時制止,應當積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構成犯罪情況,要依法向公安機關舉報積極提供案件線索。同時向監管部門依法舉報進行行政處罰。

“希望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在以後進行投資活動時,要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籤合同、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千萬不要把維權變侵權,把有理事變沒理,要在法治的軌道上行使權力。”劉俊海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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