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動漫|哪些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才是監察對象?

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類監察對象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這主要是指除參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比如法定檢驗檢測檢疫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

在我國,事業單位人數多,分佈廣,由於歷史和國情等原因,在一些地方和領域,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數量甚至大於公務員的數量。由於這些人員也行使公權力,為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有必要將其納入監察對象範圍,由監察機關對其監督、調查、處置。

對比以上,你屬於這類監察對象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