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新預算法實施以來,天津市地稅系統各單位高度重視新預算法在財務工作中的貫徹落實,通過組織召開行政財務工作會議、財務人員培訓會及建立每週工作例會制度等方式,增強系統各單位預算法治意識,深入推進依法理財、嚴肅財經紀律,取得了顯著效果。

一是建章立制,訂立多項財務制度。新預算法實施以來,市地稅局先後制發了會議費、因公出國費、公務接待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用車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確保日常財務管理符合新預算法精神,為科學合理安排預算提供了依據。

二是嚴格審批,實行預算評審制度。按照相關要求,市地稅系統停止了全部辦公場所的新建工作,並審慎實施涉及安全隱患、水電管網等方面的基礎設施維修。在安排項目預算之前,市地稅局均委託評審部門審核工程預算,擠出預算“水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強化監督,增強預算約束力。市地稅局在核撥已啟動實施項目的預算資金時,積極監督各單位嚴格按照預算批覆的用途和預算標準執行,切實杜絕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努力做到當月預算計劃當月執行。

四是嚴格控制,壓減重點公務支出。市地稅局根據系統各單位上一年度決算數據,按照統一的比例壓減各單位支出,分解下達“三公”經費及重點公務支出全年控制指標,定期統計並通報各單位執行情況,取得了明顯效果。

通過上述措施,財稅系統各單位對新預算法的認識逐漸增強,項目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明顯提高。截至7月底,全系統預算執行進度已達到75%,各單位結存資金顯著減少,“三公”經費比去年同期下降11.4%,行政運行成本有了顯著降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