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工程保險

財產保險——工程保險

2007越南在建大橋坍塌至少60人死亡

財產保險——工程保險

2007年2月12日廣西醫科大學在建圖書館坍塌14人被埋3人死亡

財產保險——工程保險

2007美加州一座建設中的立交橋突然坍塌

財產保險——工程保險

上海地鐵4號線事故獲賠5億

2003年7月1日,上海軌道交通四號線發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左右。當年7月下旬,四號線轉入事故修復階段,修復工程規模居世界前三位,保險理賠工作也隨即展開。

軌道交通四號線事故涉及的險種主要是建工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其中,第三方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建工險的最高限額達56億元,由四家保險公司共保。其中,平安保險佔40%份額,太平洋保險佔30%,中國人保佔20%,大眾保險佔10%。保險期限與建築期相同,即從2000年12月16日至2004 年底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之日止。

事故兩年多之後,保險理賠終於結案,賠付金額超過5億元,平安上海分公司代表保險共同體,已向業主申通集團支付賠款支票樣本,至此,國內最大的工程險賠付案順利結案。

財產保險——工程保險

央視火災大樓保險金額為15.32億

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辦公室自2005年向中國人保財險陸續投保了建工一切險、施工設備財產險、僱主責任險等險種。

本次受災的中央電視臺新址附屬文化中心大樓由中國人保財險下轄北京朝陽支公司出單承保,險種為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期限自2005年4月30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此次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期限範圍內。

目前,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原因還在進行調查和核實,保險責任和損失金額尚有待確定。

工程保險的定義

工程保險承保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以及機器、設備安裝過程中或使用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損失。

工程保險的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工程項目本身物質財產的損失,還包括由於工程項目對第三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工程保險下的主要險別有: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機器損壞保險。

一、工程保險的特點

1、工程保險承保的是綜合性風險。工程保險的綜合性表現為風險的承擔者、保險項目及風險範圍均具有綜合性。

2、工程保險承保的是鉅額保險。

3、工程保險承保的是高科技風險。

二、工程保險的主要險別

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承保各類以土木建築為主體的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工程在整個建築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項目

1、永久性工程與臨時性工程。永久性工程是施工承包商按照設計要求建造並最後移交工程業主,並執行營運功能的工程。臨時性工程是為了永久性工程的修建或安裝而進行的工程,如臨時性工棚等。

2、施工機具。施工機具包括施工設備、機械等,它們是屬於承包商所有或租賃的財產,在工程完成後仍然歸承包商所有。

3、工地內其他財產。工地內的其他財產是指工地內或工地鄰近區域原有的業主的財產。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與投保人

(一)被保險人

1.建築單位,又稱業主或工程所有人。

2.施工單位,總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技術顧問,如建築師,設計師等。

4.其他關係方,如貸款銀行。

(二)投保人

1.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負責投保。

2.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規定由某一 方投保。

3.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業主投保。

4.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的承包方式,一般由業主投保。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交叉責任條款

由於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時不只一個,而且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避免有關各方相互之間的追償責任,大部分建築工程保險單附加交叉責任條款

其基本內容是:各個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無須根據各自的責任相互進行追償。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與保險金額

(一)物質損失

1、建築工程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安裝工程項目

4、建築用機器、設備

5、場地清理費

6、工地內現有建築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二)特種危險賠償

在工程保險中,將地震、海嘯、洪水、風暴和暴雨作為特種風險。由於這一類風險都具有巨災的特性,一旦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因此,為了控制巨災風險的賠償責任,除了對自然災害規定免賠額之外,保險人還對特種風險規定一個賠償限額,即保險人對由特種風險造成的物質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限額。

(三)第三者責任

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

1、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

(1)自然災害

(2)意外事故

(3)人為風險

(經特別約定還可增加罷工、暴亂、民眾騷亂等條款)

2、第三者責任

(1)賠償責任:包括人身和財產

(2)費用: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3)可加保“共保交叉責任條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