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前置整改”為巡察按下“快進鍵”

“縣供銷社資產管理混亂,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項目功能未發揮。”“縣商務局統計分析數據不實。”“縣司法局項目實施過程審核把關不嚴,項目建設大幅度超預算且未報批。”……

日前,清流縣委巡察機構向該縣第五輪第二批被巡察單位縣供銷社(供銷企業總公司)、縣司法局(公證處)、縣商務局(貿促會)反饋了巡察情況,其中,反映被巡察單位業務特點的“個性問題”成為反饋報告中的主要內容。

“各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有些早在巡察啟動前,就自行開展前置整改。”據清流縣巡察機構負責人介紹,在開展巡察前,縣委巡察辦就向各單位分發了一份根據縣委前幾輪巡察梳理的共性“問題清單”,包含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程領域、黨的建設、“兩個責任”等四類40項共性普遍問題,並要求還未被巡察的單位提前自查自糾,確保共性問題提前清理到位、整改到位。

這一機制的推出,立刻得到全縣各單位的積極響應。在還未被巡察的單位看來,這種“未巡先改”的做法不僅讓同類問題得到及時糾正,更化解了一些單位對巡察工作的牴觸心理。

而對於巡察機構而言,前置整改也為巡察工作按下了“快進鍵”。通過把前幾輪巡察中發現的共性、普遍性的問題進行通報,不僅讓各部門單位黨組織對問題能早發現、早整改,也讓巡察組可以集中精力、“靶向”發力,針對被巡察單位的業務工作、行業特點,更加精準地查找發現管黨治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發揮震懾、遏制、治本的作用,增強巡察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實現對全縣所有部門、鄉鎮黨組織的巡察全覆蓋,需要5年時間。如果各單位坐等巡察發現問題後再去整改,往往會錯失時機,影響工作。實行前置整改的巡察方式,通過梳理共性問題,能讓被巡察單位‘對號入座’,及早行動,提高實效,切實把巡察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成果運用到人。”清流縣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

據統計,清流縣已完成對7個鄉鎮、19個縣直部門開展巡察,累計發現問題364個,移交問題線索21條,向縣委提出巡察發現共性問題整改清單4份,督促相關部門建章立制17項,確保巡察整改高標準、高質量、不走樣。

(三明日報清流記者站 吳火招 通訊員 王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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