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送花圈八項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學習討論落實活動,更好地維護和保障機關工作人員和老幹部的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運城實際,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了《關於規範機關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喪事弔唁、住院探視和福利發放、老幹部慰問、特殊崗位值班補助試行辦法》。

單位送花圈八項規定

單位送花圈八項規定

《辦法》規定,機關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機關工會名義組織相關人員代表弔唁慰問,送花圈1個;老幹部去世,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弔唁慰問,送花圈1個,並幫助做好事前和善後工作。

《辦法》規定,機關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住院,單位可以機關工會名義組織相關人員探視慰問一次,探視慰問品一般不得超過300元;老幹部住院,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攜帶300元左右慰問品,探視慰問一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辦法》規定,各單位可以工會名義在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向在職的機關工作人員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向每位工作人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年均總金額一般不得超過1000元。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不可發放中央、省、市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

《辦法》規定,在春節或重陽節期間,各單位應對老幹部進行普遍走訪慰問,並通過多種形式徵求意見和建議,每份慰問品總價在300元左右。

《辦法》指出,鑑於現階段對值班補助發放工作沒有相關文件明確規定,結合運城實際,對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值班室值夜人員按每天15元的補助標準發放,所需費用從其他工資福利支出中列支。

《辦法》明確,單位組織開展的喪事弔唁、住院探視、走訪慰問工作屬於公務活動範疇,可派公務用車,參加人員由各方面代表組成,嚴格控制人數和車輛。喪事弔唁、住院探視和福利發放工作所需經費,應從單位工會經費和單位給予工會的補助中支出;對老幹部喪事弔唁、住院探視、走訪慰問所需經費應從各單位辦公經費中支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將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全額列入財政預算,儘快理順相關賬戶和管理渠道。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工會法》規定,建立健全工會組織,行使工會權利,發揮工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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