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送花圈八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和老干部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运城实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丧事吊唁、住院探视和福利发放、老干部慰问、特殊岗位值班补助试行办法》。

单位送花圈八项规定

单位送花圈八项规定

《办法》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机关工会名义组织相关人员代表吊唁慰问,送花圈1个;老干部去世,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吊唁慰问,送花圈1个,并帮助做好事前和善后工作。

《办法》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住院,单位可以机关工会名义组织相关人员探视慰问一次,探视慰问品一般不得超过300元;老干部住院,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携带300元左右慰问品,探视慰问一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办法》规定,各单位可以工会名义在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向在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向每位工作人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均总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可发放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办法》规定,在春节或重阳节期间,各单位应对老干部进行普遍走访慰问,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每份慰问品总价在300元左右。

《办法》指出,鉴于现阶段对值班补助发放工作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结合运城实际,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值班室值夜人员按每天15元的补助标准发放,所需费用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

《办法》明确,单位组织开展的丧事吊唁、住院探视、走访慰问工作属于公务活动范畴,可派公务用车,参加人员由各方面代表组成,严格控制人数和车辆。丧事吊唁、住院探视和福利发放工作所需经费,应从单位工会经费和单位给予工会的补助中支出;对老干部丧事吊唁、住院探视、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应从各单位办公经费中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尽快理顺相关账户和管理渠道。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行使工会权利,发挥工会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