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被關停有什麼補償嗎?

笑淡人生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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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閉養殖行業到底如何補償?

其實這與最後所造成的後果是關聯的。如果雙方都同意關停後可以利用原有養殖用房改擴建、重新修整來做別的行業,那麼就只賠償停產停業損失。現實中有些地方按照一隻雞、一隻羊多少錢的方式賠償,還有一些地方,如果九月份成熟的雞能賣30塊錢,七月份沒成熟只能賣15塊,那就補貼15塊錢,這些方法易操作而且補償低。如果雙方對上述方式都沒有異議,就可以按照此類方法進行。很多地方現在也採取對生產經營效益充分評估後進行補償的方法。

相關部門以環保、違法用地、違章建築的名義進行關停,最後補償和後果怎麼進行關聯?如果還可以利用原有的廠房,那補償就低,如果無法利用就只能進行拆除,因為廠房原本只符合養殖用房的條件,現在不能繼續養殖也不能從事其他業務,這樣建築就沒有任何意義了,那就有權利要求合適的補償。僅僅在國務院公佈的《畜牧養殖業汙染防治條例》中第25條對補償有簡單的規定:確需關停、關閉、搬遷的,給養殖者造成損失的,縣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補償。具體怎麼補償、遵循哪些規律和補償方式等問題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標準,我們在實踐中總結了兩種補償方式。

第一種方法,如果確需採取關停關閉,廠房要進行拆除,就應該參照當地徵收拆遷的標準來予以補償。儘管徵收方不要土地,但是對養殖行業的經營者達到的效果是一樣的——不能繼續從事養殖業,建築也不復存在,就應該參照徵收拆遷的補償標準。 第二種方法,如果沒達到上述後果,則應該按照民事損害賠償的角度進行計算賠償、主張損失。比如可以主張機器設備無法再重新利用;機器設備重置價的損失,例如一年的停產停業損失是20萬,5年不能經營就可以主張100萬等。在法律依據不是很充分的情形下可以主張此類實際損失,這個損失往往包括有形損失和無形損失。有形損失是能夠看到的裝修、附屬物,或者機器設備無法重新利用等造成的實際性有形損失。無形損失則來自於長時間無法正常經營導致沒有盈利等情況,有些企業還可以就專利和知識產權進行主張。實踐中無非以上兩種補償方式,即以正規的徵收拆遷或民事損害賠償為標準。雙方可以就主張進行協商,協商不清時可以委託資產評估公司進行評估。這是我們在方式方法的選擇上提供的兩種思路。

養殖行業關停關閉應該如何補償,是從上位法立法本意所應該保有的含義中和民事的基本規則中推論出來的,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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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豬場被關停是要有補償的,不說規模化豬場,單就農村散養戶基本都是用了自己一輩子的積蓄甚至借錢辦起來的,要是辦的比較早,可能豬舍成本已經賺回來了,辦的晚的趕上這兩年的行情可能本還沒回來,若是就這麼關停了,讓農民朋友以後的生活怎麼過呢?


別的地方我不太清楚,說一下我老家吧,因為我的老豬場就因為環保被關停了。剛開始說要關停的時候傳言是要按照母豬頭數進行補貼的,當時也有工作人員到家裡清點了母豬頭數,並且明確告知以後補償就按這個數量,多了不多補,少了也不會少補。

可到最後通知要關停的時候改變了,不按照母豬頭數進行補償,而按照豬場面積進行。當時丈量人員工作非常仔細,豬舍一平方米補貼多少錢,房子倉庫一平方米補貼多少錢,有地暖的面積補貼多少錢,被水泥硬化的地米,沒有硬化的地面價格都是不一樣的,甚至沼氣池、狗窩都會仔細丈量計算進去。雖然到最後補貼的錢並不多,但是工作人員的這個態度真的讓人挑不出一絲毛病。



補貼款是通知你拆除之後,給予一部分,剩下的需要把地表建築還有建築垃圾全部清理乾淨後一次性付清。周圍有幾家豬場和幾家雞場都是這麼關停的,非常順利沒有出現任何矛盾。



果然悠


近幾年開始一直在治理環境,因此加大了對中大型企業的扶持,對小型的企業或者是違規的企業做了關停的處理,尤其是養殖業簡直是大力的整頓,在北上廣深一些地區設計了禁養區(限制年出欄量),這更加限制了散養戶的發展。因此來說在將來散養戶退出市場也是一種趨勢,即使不退出也是一種去散養模式(很多的公司都實行了放養模式,大家可以瞭解一下)。那麼我們有些小型的豬場被關停了有補貼嗎?這個是真的有的。



如果環境不達標,或者生產結構不完善被關停的小型的豬場,種豬基本上可以拿到2000元/頭的補貼,那有的人說了,我怎麼沒有這樣的補貼?那到底什麼樣的人才可以拿到這樣的補貼呢。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吧。

補貼類型:(我就不一一的介紹主要說內容),有棚的補貼,佔地補貼,養殖欄舍補貼。飼料機械補貼,磚混凝結構補貼等等。

申請條件:種畜要有相關的證,也就是要提供相關的證明,



這個是根據不同的地域從而有不同的補貼,具體的情況還要根據當地發出的相關文件來定。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對於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補償。

養豬場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使用權補償

2.豬舍及豬舍附屬物補償

3.生豬損失補償

4.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5.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補償和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補償

6.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補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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