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虐待繼子成植物人獲刑16年 生母稱量刑輕申請抗訴

陝西渭南女子孫小倩因虐待繼子鵬鵬致其成植物人狀態一審獲刑16年。2018年11月5日,鵬鵬的生母柴女士及其代理人以量刑過輕為由向渭南市臨渭區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

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30日,孫小倩被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有學者指出,目前針對親屬虐童案件的處置普遍較輕;也有學者認為,解決這類問題的思路不應只侷限在懲戒施暴者,更應該建立預防機制。

虐待繼子致其成植物人人 女子犯兩罪獲重刑

根據判決書,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份以來,孫小倩因其不滿6歲的繼子鵬鵬(化名)不聽管教,對其採取竹棍、繩索毆打、手腳毆打、電線捆綁、罰跪、罰站等方式致鵬鵬多處受傷。2017年3月29日,孫小倩以鵬鵬弄髒床鋪與其頂嘴為由,多次打擊鵬鵬頭部,致其受傷。9時許,孫小倩將意識不清的鵬鵬送至醫院救治。

當日渭南市第一醫院門診病歷記載,鵬鵬被送至醫院時皮膚蒼黃、四肢末梢發青、呼之不應,肢體腫脹鬆軟,經診斷為急性特重型顱腦損傷。隨後,醫院工作人員向公安機關報案。

孫小倩當庭辯稱,對鵬鵬的毆打是出於管教,其重傷昏迷是因摔倒所致。而陝西佰美法醫司法鑑定所於2017年9月出具的鑑定報告顯示,鵬鵬仍處於植物人狀態,其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顱內損傷符合鈍性外力多次打擊頭部所致,徒手擊打可以形成。

10月30日,孫小倩被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判決下來後,鵬鵬生母柴女士認為量刑過輕,並稱16年的刑期“不足以衡量孫小倩對鵬鵬施加的惡行”。柴女士的代理人、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鄧學平告訴新京報記者,16年有期徒刑對於審理該案的臨渭區法院確為頂格量刑,因基層法院無法判決無期徒刑及以上的 刑罰。鄧學平還透露,開庭前,他曾多次向渭南市中級法院提交移送案件管轄權的申請,但均遭到了拒絕。

11月5日,柴女士向臨渭區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書。鄧學平稱,因為此案原告為檢方,被告為鵬鵬繼母孫小倩,孫小倩有上訴權,但作為被害人的鵬鵬及其生母沒有這一權利,因此只能以量刑過輕的理由申請檢察院抗訴。

生父涉嫌共同虐待 失聯至今

柴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與鵬鵬的父親趙某離婚前,因為沒有出去工作,一直是她自己在照料孩子,趙某在外工作,每個月只能在家待十餘天,“在家的時候父子倆關係還挺好的”。2015年,兩人選擇了離婚,但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卻發生了爭執,柴女士起訴至法院,法官經調節後認為趙某有固定職業,由父親撫養對孩子而言會更好。

根據趙某的供述,2016年2月底,他將鵬鵬接到渭南和孫小倩一起生活,孫小倩與前夫育有一子,案發時11歲,也隨她一起生活。兩個孩子都是由孫小倩照顧和管教。在供述中,趙某證實其多次見到孫小倩體罰鵬鵬“用笤帚打屁股、還讓娃跪了一次,也面牆罰站”。孫小倩之子作證稱,曾多次見到趙某和孫小倩罰鵬鵬站、跪。

柴女士此前並未察覺到孫小倩對鵬鵬的施暴會嚴重到這一程度。她告訴新京報記者,在之前探視鵬鵬時沒看到身上有外傷,“但是聽娃說後媽對他不好,經常罵他,有好東西都給哥哥(孫小倩之子)不給他。”

事發後,臨渭區公安分局將鵬鵬生父列為虐待被監管人案嫌疑人。2017年4月6日,趙某被取保候審。同年7月至今,趙某持續處於失聯狀態。

專家:進入公共視野的虐童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就鵬鵬的案件性質而言,由於其繼母將孩子打成了植物人人,情節十分惡劣,因此16年的刑期確有偏輕之嫌。但就親屬虐童這類案件的實際處置情況而言,由於大多數案件在公安偵查階段就被消化掉了,而未進入刑事審判程序,所以實際的量刑相較而言更加嚴厲。

張建偉分析稱,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虐童事件進入公眾視野,但與這類案件在中國實際發生的情況相比,被公眾關注到的僅僅只是冰山一角,特別是家庭成員虐童的案件。張建偉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為家庭成員實施侵害的地點具有隱蔽性,而兒童也不具備向社會求助的能力,所以大量虐童事件並未被人察覺。此外,由於社會救助體系的缺位,如果追究親屬的刑事責任,會導致兒童無人養育,因此公安主要的做法還是教育父母,並讓其繼續撫養。

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共同發起人馮媛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公益機構致力於介入到受害兒童的保護與康復當中,但因為缺乏政策和資金的支持,所以沒有能夠發揮充足的作用。馮媛還表示,對於虐待兒童的案件,立法和司法的思路不應僅僅侷限在懲戒施暴者,更應該建立一定的預防機制,將侵犯兒童權益的惡性事件杜絕在根源,“目前這方面的規定是非常少的。”

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實習生 王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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