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 全面清退保修金减轻企业负担

青海新闻网讯 近几年来,西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了大量群众和企业感到不方便、不满意的问题,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在房地产领域方面,今年起我市全面启动清退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的质量保修金工作,继而减轻企业负担,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今年,西宁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核实及清退返还涉企保证金的通知》要求,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8年1月开始全面清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截至2018年11月已全面清退项目127个,其余未办理手续的企业,已于近期进行了公示。同时,原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西宁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不再实施。随着全面清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了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了解到,原《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竣工的用于销售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保修金。该保修金将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并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要求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等相关条件期限。《管理办法》的出台保障了工程质量,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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