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情況也算工傷?99%的人不知道!

今年6月份,家住南通如東的男子王某,從事公司辦公區保潔工作,他的工作時間為早上6點至11點。為了做好本職工作,他每天5點鐘就到公司上班,但在6月14日4:40分他騎電動車去上班,途中被一輛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駛摩托車相撞,當場摔倒,左腿受傷,經醫院診斷為骨折。傷逾後,他向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但公司卻認為王某“違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認定為工傷”,請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人社部門和司法部門對工傷認定一般都傾斜於保護職工的合法利益,職工提前上班,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與其職務有內在聯繫,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一般應認定為工傷。但職工因早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認定為工傷。

最終公司負責人接受縣人社局意見,王某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認定常存在爭議,

上下班路上出意外算不算工傷?

工作時突發疾病責任誰來擔?

出差受到人身傷害誰擔責?

如何提出工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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