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打多大的麻將會被治安處罰?99%的人想不到!

春節親朋好友聚在一起

難免想打個牌

搓個麻將

但是

提醒大家適度娛樂可以

但要避免涉賭

否則可能被處罰!

先看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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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賭資較大”?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於: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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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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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具體請以當地有關部門發佈的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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