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履行賠償協議,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強制執行?

yangbaiqiang


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履行賠償協議的,這樣的事很常見,這個只能上法院起訴,因為協商無果,只有上法院,保留一切所有的開銷憑證,醫藥費,住院費,誤工費,所有的一切憑據開銷都得保管,拿證據說話,首先找律師,說明你的情況,以及損傷程度。

如果嚴重致殘的話,或者特嚴重的話,律師會給你說,事故後1年會做醫法傷情鑑定,傷情1級的,也就是最嚴重的,成植物人的,每年按當地生活保障進行賠償20年

2級的,也就是事故1年後,生活能自理,且能幫助家裡乾點小活的,也按當地生活最低標準賠償,可能比1級少點兒,具體多少去問律師或法院的判決。

3級的,也是1年後,完全能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法院不再追究期限較長的賠償問題,而是拿著以上這些憑據找律師到受理大廳立案,開廳後,法院會以不履行賠償協議或逃跑的,都會加重處理,再一個就是,你要向你請的辨護律師說明這次事故中,自己有沒有過錯,或者自己不看路或者剎車不及或別的什麼原因,造成損傷的,自己也得承擔一部分責任,這個是按照過錯的大小劃分承擔的比例。


秋後的陽光962


終於有邀請我回答法律方面的問題了。心中甚是欣喜。

發生交通事故發生後,很多情況下交警根據雙方的自願,不作出責任認定,由事故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如果雙方都遵守協議,事情也就了了。可是,偏偏有人不履行賠償協議,還有的說這是私自達成的協議,無效。是否真的無效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發生後,對於“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並非都要經交警部門處理。且只要該協議不存在以下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賠償協議的效力。

若交通事故責任人不履行賠償協議,當事人可憑《賠償協議》或是交警部門開具的《調解終結書》或《調解書》,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責任人按協議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

回答完畢!偶也。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對此話題感興趣的朋友,敬請關注頭條號“大理十度半”。歡迎相互交流探討。 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的不同觀點。


大理十度半


不要問了,肯定可以強制執行,教科書式的耍賴就完美的註解了這個行為與過程。

關於交通事故我講一下,今天3月的時候我去裝飾公司做活動,遇到3起車禍,2起撞別人1起被別人撞,我得知這些結果以後我很無奈,我只是要求這些人早上8點半上班而已,沒有想到這些會出車禍。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以後這些人買車以後要上全部保險。必須強制執行的事情發生在這些人的身上。

第二就是為了這些人的生命著想所以動用罰款機制,進行罰款,那位叫你開車遇到車禍。

第三不要講電動車如何違規了,我本人就是開電動車,對於電動車我實在沒有什麼話講,向廣州市學禁止電動車上路就可以了。

被強制執行的人就是沒有買全部保險的人,主要存在僥倖心理省點錢,這省點錢就事情鬧大了。關鍵是撞了別人拿什麼來賠付人家的損失,法院沒有什麼好商量的餘地,肯定是強制執行,拍賣你的房子與資產。這是什麼代價,這是血淋林的代價!

現在教科書式的耍賴正在進行當中,你千萬不要踩這條紅線,踩了這條紅線那麼黃淑芬就是你的榜樣。不要解釋過多,就簡單的思考。法院執行就算你資產轉移了,照樣朝你被轉移的親人下手。

我建議幾個:1你可以考慮交通高峰時候乘公交系統,反正公交系統現在大部分很發達。

2 買車的時候交全保險,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情不能發生,關鍵我走在外面天上的流星會砸中我。

3 開車的時候迴避這些該死的電動車,千萬不要拿瓷器與石頭相撞,他不講道理是他的事情,你要是撞了別人就是你倒黴的時候。

好話只講這些了,大家好自為知,人這個動物是得到教訓以後才會長記性。

找支筆 寫下日期 記錄勇氣

我可以 對著牆壁 讓拳頭叛逆

呼吸 天窗玻璃 打開我的身體

這裡 引擎聲就像是一種樂器

所以 風呼嘯而過刺激

所以 我在轉彎漂移

加足了馬力 飈到底 看仔細

零到一百公里 誰敢與我為敵

我用第一人稱 在漂移青春

輸跟贏的分寸 計算得很精準

我踏上風火輪 在漂移青春

故事中的我們

在演自己的人生

勝敗的對比 是殘酷的可以

運氣 從來就不在我這裡

實力 沒辦法模擬

漂移 人車一體漂移

笑看後視鏡的自己 啊

點火 繼續 事關 榮譽

我除了第一 其他沒有興趣

得漂得漂得咿的漂

我安靜地喝飲料輕鬆地笑

我用第一人稱 在漂移青春

輸跟贏的分寸 都計算得很準確

我踏上風火輪 在漂移青春

故事中的我們 在演自己的人生

得漂得漂得咿的漂

我繞過山腰雨聲敲敲

得漂得漂得咿的漂

再開進隧道風聲瀟瀟

我用第一人稱 在漂移青春

輸跟贏的分寸 都計算得很精準

我踏上風火輪 在漂移青春

故事中的我們 在演自己的人生

向偉大的方文山致敬


柴桑周瑜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責任人拒不進行賠償,那麼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我們首先要向交警部門或公安部門報案,當交警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之後,並且確定了責任方和受害方,下達了責任確定書。那麼責任人的一方就應該根據責任判定書,對受害者進行理賠。

當然了,現在也有很多責任方,會拒絕理賠,或者耍賴。那麼受害方該如何做呢?

第一,找交警部門進行協調和平解決。

受害方可以找交警部門,進行協調如果協調成功的話,那麼自然是最好的。但如果還是無效,那麼那就需要使用第二種方法。



第二,向當地法院進行上訴,要求強制執行。

受害方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強制執行責任方理賠要求。那麼法院將對責任方的,個人財產進行清點,然後進行拍賣。拍賣所得的錢,將給予受害方進行賠償。


如果在法院執法過程中,責任方抵制執法而且性質惡劣,本身有償還能力但是就是不理賠的,根據我國《刑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所以如果自己犯了錯,就應該接受處罰。最好是和受害方,和氣私了,這樣你好我好大家好。

在法律面前可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交通事故操作流程》



老胡須知特訊


發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已經認定了相關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人按照認定的責任進行賠償,如果交通事故責任人拒不履行賠償義務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對其名下的房產,車輛進行查封。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執行的,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喜歡的可以關注我哦!



奮鬥的青春最美麗專題


1、賠償協議本身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所以不能直接神法院強制執行。

2、對於賠償協議不履行,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履行協議,並承擔違約賠償。

3、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的,是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經過公證具有強制效力的協議。


說法驚堂木


交通事故發生侯對於事故造成損失進行協議賠償,一方不按協議履行時,對方無權要求強制執行。可以就該協議作為訴訟時的證據向受訴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依照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對方承擔侵權損害賠償。雖然公安機關主持做出的行政調解具有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對履行發生爭議時,有權提起訴訟,本題自行協議屬於一般合同效力,非法律上的可強制執行的生效裁判文書類。


不解風情QHHD


這個沒有的

這個只是說有權利和義務配合救人

不就那就肯定有很大責任,不可推卸,但是如果耐上對方一定要的話就說不過去了

因為責任沒明確,所以拿的錢到目前為止也沒有效果,也不一定就是對方掏錢,但是對方掏錢了,你這邊不履行也沒有用啊所以你還得看人。千萬不要認為無所謂結果自掏腰包那就不划算了


集極住集成牆面


自己簽下的事故協議或者事故科簽下的事故協議是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權利的。

事故責任人不履行協議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通過法院進行廷下調節或者進行法院判決。

如果事故責任人還是不執行協議的話,那麼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協議。這個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導致事故發生,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別因為一時的衝動毀了一個家庭和一個生命。


大千世界的一腳


交建事故責任人有權進行強制執行,但分在什麼樣的情說之下,假如有能力而拒不執行再就是無能力執行,也就是說前者是有能力不想支付,後者沒有能力。事故責任一旦認定,有能力沒有能力必須支付給被受害人,如果他不想或找別的理由都不能解決問題,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如果沒有能力,另當別論可以進行協商賠嘗期限和分期金額,這只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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