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精!声称被欠款15万元起诉“追债”,这位三水市民被罚2000元!

因代姐夫韦某赔偿唐某15万元赔款感到不爽,周某竟将唐某告至法院,意图报复对方。近日,三水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裁定不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并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还对其不诚信的诉讼行为罚款2000元。这是三水法院今年以来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20日,周某对唐某提起民事诉讼,称唐某在2017年因经济困难需周转资金向其借款15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对其多次索要未果。

三水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唐某辩称所谓的“借款”实际上是周某代其姐夫韦某向其支付的赔偿款,且情绪异常激动,一度面色发青,导致庭审被迫中断并呼叫120到现场。周某在庭审过程中更是对涉及到“借款”的提问要么沉默不语,避而不答,要么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

一边说是民间借贷,一边却说是赔偿款?为何原、被告双方说法竟大相径庭?令承办法官更感到疑点重重的是,庭审结束后,周某突然主动到法庭申请撤诉。当法官询问周某撤诉原因时,周某也始终不予回答。其中莫非有什么“猫腻”?经过法官多次说理释法后,周某终于道出因由。

原来,2016年11月10日,韦某为了报复泄愤,将唐某的重型吊车用汽油点燃焚烧。案发后,韦某与唐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但韦某仍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周某作为韦某的小舅子,自愿代韦某支付赔偿款150000元给唐某。然而,周某回到家后越想越气,觉得吃了大亏,这才把唐某告上法庭,希望给对方一点“小教训”。

此外,周某还认为其代付的赔偿款数额较大,且代付时并未说明款项的性质,从而产生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唐某讨回赔偿款。实际上,周某与唐某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实为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

三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明知与被告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本案诉讼,原告的起诉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同时,周某的行为也有违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严重妨碍人民法院诉讼,耗费司法资源。鉴于周某随后认识自身错误,并进行书面道歉请求减轻处罚,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不准许撤诉,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周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记者】张秀蓝

【通讯员】李志健

【作者】 张秀蓝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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