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法院陽光司法進工地「釋法」規範用工行爲

彝良法院陽光司法進工地“釋法”規範用工行為

庭審現場

隨著經濟迅猛的發展,各種扶持助力脫貧的工程在彝良落地生根,許多村民不必長途跋涉外出打工,在家門口便可以提供勞務而賺取報酬。但因許多承包商及村民法律意識淡薄,未規範用工、安全用工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為促使各項工程有序推進助力脫貧,規範用工行為,10月31日,彝良法院李勁員額法官團隊,便選擇一起工地上極易發生的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案,以陽光司法巡迴審判的方式,在工地極多的小草壩景區外的工地內進行公開審理。景區附近群眾及正在景區施工的務工人員近100人參與旁聽。

彝良法院陽光司法進工地“釋法”規範用工行為

旁聽的村民及周邊工地人員

被告某公司在小草壩承包一道路工程,將原告楊某的水管壓壞,因被告找不到人修復水管,雙方商議案5人每人每天120元的報酬,由原告方自行修復。原告楊某在修復水管過程中,不慎將眼睛致傷,經鑑定構成殘疾。原告申請工傷未認定,遂起訴被告要求賠償。

彝良法院陽光司法進工地“釋法”規範用工行為

小草壩鎮黨委胡副書記進行法治宣傳

通過庭審,對原告受傷一事雙方無異議,但是否屬於提供勞務損害糾紛、還是自己修復水管造成的傷害爭議過大,庭審持續近兩小時後,審判長宣佈休庭。

休庭期間,小草壩鎮黨委胡副書記結合本案,給現場群眾進行法治宣傳,希望村民誠實做人、誠信經營,樹立好小草壩旅遊集鎮的良好形象,並以主人翁責任感和使命感,做知法守法不違法的公民,為前來小草壩觀光旅遊的各方遊客提供優質的服務。

經合議庭評議後認為,認定原告係為被告提供勞務所受損害,並當庭做出判決,由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16萬餘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彝良法院陽光司法進工地“釋法”規範用工行為

庭審現場周邊便是工地

原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感謝法院維護了他的合法權益。參與旁聽的群眾聽到審判長宣讀的判決後表示,原以為楊某修復自家水管受傷的,怕得不到賠償的,聽完判決後,原來是提供勞務而受到的傷害,應該得到賠償,法院這種用案子解釋法律,又公開透明的審理,使我們一聽就懂,聽了案件後,就知道類似的案件該如何處理了,以後多聽法院開庭就可以學法律。附近工地的負責人表示,雖然這個案件尚未生效,但從一審的判決結果,也給我們用工方一個提醒,要規範用工行為,購買相關的保險,規避企業因工人受傷而帶來的不必要經濟負擔。

彝良法院此次的巡迴審理,從旁聽人員的反饋中便知道,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使務工人員和用工企業在案件中學法、知法、懂法和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彝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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