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法院阳光司法进工地“释法”规范用工行为

彝良法院阳光司法进工地“释法”规范用工行为

庭审现场

随着经济迅猛的发展,各种扶持助力脱贫的工程在彝良落地生根,许多村民不必长途跋涉外出打工,在家门口便可以提供劳务而赚取报酬。但因许多承包商及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未规范用工、安全用工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促使各项工程有序推进助力脱贫,规范用工行为,10月31日,彝良法院李劲员额法官团队,便选择一起工地上极易发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以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工地极多的小草坝景区外的工地内进行公开审理。景区附近群众及正在景区施工的务工人员近100人参与旁听。

彝良法院阳光司法进工地“释法”规范用工行为

旁听的村民及周边工地人员

被告某公司在小草坝承包一道路工程,将原告杨某的水管压坏,因被告找不到人修复水管,双方商议案5人每人每天120元的报酬,由原告方自行修复。原告杨某在修复水管过程中,不慎将眼睛致伤,经鉴定构成残疾。原告申请工伤未认定,遂起诉被告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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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坝镇党委胡副书记进行法治宣传

通过庭审,对原告受伤一事双方无异议,但是否属于提供劳务损害纠纷、还是自己修复水管造成的伤害争议过大,庭审持续近两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休庭期间,小草坝镇党委胡副书记结合本案,给现场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希望村民诚实做人、诚信经营,树立好小草坝旅游集镇的良好形象,并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做知法守法不违法的公民,为前来小草坝观光旅游的各方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认定原告系为被告提供劳务所受损害,并当庭做出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彝良法院阳光司法进工地“释法”规范用工行为

庭审现场周边便是工地

原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感谢法院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参与旁听的群众听到审判长宣读的判决后表示,原以为杨某修复自家水管受伤的,怕得不到赔偿的,听完判决后,原来是提供劳务而受到的伤害,应该得到赔偿,法院这种用案子解释法律,又公开透明的审理,使我们一听就懂,听了案件后,就知道类似的案件该如何处理了,以后多听法院开庭就可以学法律。附近工地的负责人表示,虽然这个案件尚未生效,但从一审的判决结果,也给我们用工方一个提醒,要规范用工行为,购买相关的保险,规避企业因工人受伤而带来的不必要经济负担。

彝良法院此次的巡回审理,从旁听人员的反馈中便知道,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务工人员和用工企业在案件中学法、知法、懂法和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彝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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