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畢業生獲北京戶口後離職,法院判賠31萬!爲啥?

「以案释法」毕业生获北京户口后离职,法院判赔31万!为啥?

「以案释法」毕业生获北京户口后离职,法院判赔31万!为啥?

案情介紹

2015年8月,大學畢業的梁某順利地來到一所學校做物理老師,有了事業編制,獲得了北京市戶口。梁某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但是,僅一年後,梁某即行離職,另行就業。2016年暑假結束後,9月份開學時,梁某就再未出勤。

學校向北京市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賠償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仲裁委支持了學校的請求,梁某不服仲裁結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賠31萬

10月31日上午,通州法院透露,這起人事爭議案已經審結,法院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

庭審中,梁某說,他是應屆畢業生,不同於一般從外省市引進的特級和骨幹教師等人才引進,不屬於條款約定的人才引進人員,而且聘用合同約定的11萬元違約金過高,遠遠高於他的在校收入。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關於違約金的約定非常明確而具體,原告理應知曉違約後應承擔的後果,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補充條款內容真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

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這樣的判決你怎麼看?

此事也引發網友熱議,對於法院的判決,有網友表示“沒毛病”,“應該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上弦月更明:違反了合同規定,該罰,沒毛病!

工藤新白家的迷妹子:本來就是嘛,當初簽訂合同肯定有條約啊,不然,北京戶口白給你嘛?

頭像有了就差個暱稱了:罰款多少不重要,把戶口遷回原籍就行了[ok]

-1-幸福D萘基乙二胺鹽酸鹽:應該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也有網友問道,“為什麼非得要戶口呢”?

她在樹蔭裡:為什麼非得要戶口呢[疑問]

此外,還有網友的觀點卻是:

Lansney:為什麼單位自己不考慮自己的問題,為什麼留不住人,是否給了合適的工資、機會和發展前途?

功成依舊2015:應該研究研究,設立臨時戶口,讓可以解決戶口問題的單位約定5年以上的合同期,合同期滿後正式轉入,5年之內戶口標註為臨時,享有本地戶口待遇,如果勞動者一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戶口恢復原籍;單位一方原因解除合同,給人正式落戶,同時減少單位一個落戶指標。

那麼對於上述判決

你又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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