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禁止捕殺野生林蛙的緊急通知

哈政辦規〔2018〕3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全面禁止捕殺野生林蛙的緊急通知》(黑林發電〔2018〕1號)精神,切實保護野生林蛙資源,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禁止捕殺野生林蛙有關事宜緊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當前正值林蛙下山入河期,也是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高發期,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整治站位,充分認識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極端重要性,堅決遏制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勢頭,維護生態平衡。要把野生林蛙保護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精心組織,突出重點,確保野生林蛙安全越冬。

二、依法打擊破壞野生林蛙資源的違法行為

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立即對林場、村屯、城鎮周邊地區,特別是野生林蛙下山遷徙路線、河流沿岸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捕捉野生林蛙佈設的“旱亮子”,要發現一處拆除一處,並嚴肅追查設立者的責任。對各種破壞野生林蛙資源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強化林蛙資源保護經營管理

各區縣(市)政府要組織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對集貿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對餐飲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堅決取締違法經營野生林蛙的行為。要在林區道路設立檢查站,對非法運輸野生林蛙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對馴養繁殖條件不具備、種源來源不合法或存在非法行為的馴養繁殖單位,要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依照有關規定,依法吊銷其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加工利用許可證。要組織開展林蛙養殖場點清理整頓工作,重點清理以合同代替林蛙養殖許可證等無證養殖行為,堅決禁止以養殖名義非法捕殺野生林蛙等行為。

四、大力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宣傳

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野生林蛙保護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短信等多種形式,全面宣傳保護野生林蛙的科普和法律知識,使野生動物保護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同時,要以案說法,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震懾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鼓勵廣大群眾揭發檢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