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解读

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议审查批准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冰城版禁燃令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哈市四环以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罚款500元,公务员违反将受处分。

四环、新区等划定禁燃“红线”

据了解,《决定》对禁燃区域存在的三种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划定的禁燃区域,我市四环路围合区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大多数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人员密集,为此,决定中规定,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为我市的核心禁燃区域。

另外,考虑到紧邻四环路的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人口和建设现状以及哈尔滨新区建设理念,决定将其划入禁燃范围。

由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四环外,一部分区域处于平房区内,由平房区划定不能涵盖所有范围,决定将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划为禁燃范围。为保障机场及机场高速路周边安全和空气质量,决定将机场路沿线区域(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划为禁燃区域。

同时,调研起草组考虑到平房等四区离主城区较远,相对独立的实际情况,决定中规定,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禁燃区域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考虑到各县(市)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是否具备禁燃条件,需各县(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决定作出了授权性规定,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为了减轻空气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中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考虑到因全市大型活动或者重大庆典,诸如举行冰雪节开幕式等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等情况,决定中规定,全市大型活动或者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发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禁燃区域里卖烟花最高罚十万

禁止销售是确保决定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天津、济南等多个实施禁燃的城市,在禁燃区域内都实施了禁止销售的规定。因此,决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决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额度调至为上限;

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禁燃“小法”面面俱到专管环境保护大事

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观念的转变,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在逐年递减。市民对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日趋强烈。呼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多达70余件。为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哈市出台更为严格的禁燃规定成为市民期盼。

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百姓期盼,2018年5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集中立法力量,成立了调研起草组,就禁燃区域的划定、禁燃决定实施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补偿、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与市政府进行了沟通制定《立法工作方案》,随后前往沈阳、天津、济南学习相关立法经验。

7月,调研起草组召开了政府法制办、规划局以及相关各区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和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实地踏查了四环路围合区域、松北区、平房区等禁放区域,形成了决定草案初稿。随后,该决定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哈尔滨日报全文刊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8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8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决定。

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控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明确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禁燃的情形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增强市民环保意识,改善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是十分有益的。

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该决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该决定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省人大内司委、城环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得到各部门的认可。哈市烟花爆竹禁燃令正式实施进入倒计时。

相关法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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