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创始股东协议书范本

多人创始股东协议书范本

多人创始股东协议书

股东A:,身份证号码:,地址:

股东B:,身份证号码:,地址:

股东C:,身份证号码:,地址:

股东D:,身份证号码:,地址:

股东E:,身份证号码:,地址:

股东F:,身份证号码:,地址:

经以上各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期限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人名币 元整

5、经营范围:

6、经营期限: 年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

7、性质:该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股东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各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认缴情况为: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A

%

股东B

%

股东C

%

股东D

%

股东E

%

股东F

%

合计

100%

全体股东约定于年月日前全部交足实缴出资。

三、公司以股东A的名义进行注册。

其他股东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委托股东A代理,但其他各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股东A行使。

股东A应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或以其他方同意的方式向其他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他报酬事项;

11、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五、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 规定行使职权。

六、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七、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九、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十、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A担任。

十一、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决议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方形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全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向股东会提名经理人员,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公司设立经理,由股东A担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聘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意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三、公司设立监事一职由股东C、股东D、股东E共同担任。

十四、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的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五、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需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十六、由股东A,指定财务负责人。

十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比例: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毎(年/季度)进行次分红;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股东会同意可以另行约定比例;

十八、股权转让或增资的约定

1、股权转让:股东不得对外转让股权,只能对内按股权比例收购,如公司需其他人才加入同意按股权比例稀释;

2、增资:若公司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十九、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解除:(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各方股东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各方股东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股东须在公司偿清全部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二十、违约责任

1、各方股东均需严格执行负责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遵守本协议约定,如果有违约需要赔偿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其他各方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对股东是否能严格执行负责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遵守本协议约定进行判断,经其他各方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可以确认股东为能严格执行负责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遵守本协议约定。

2、一方股东违约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或履行职责,经其他各方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可以限制该股东的分红和权利,最多可限制从公司取得利润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分红。

3、一方股东违反本协议或者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其他各方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强制收购该违约或者损害公司利益股东的股份;按照原始股股份标准进行收购,由同意收购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收购,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4、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按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二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其他协议或部门备案的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东A(签章) 股东B(签章)

股东C(签章) 股东D(签章)

股东E(签章) 股东F(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运营主编:张老师 (wx:162474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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