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花31萬在通州獲得北京戶口,值不值?

北京晚報消息,非京籍畢業生梁某,通過應聘的學校獲得了北京市戶口,但在工作一年後,他就離職。學校要求他支付違約金和人才引進費。通州法院上午透露,這起人事爭議案已經審結,法院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

2015年8月,大學畢業的梁某順利的來到一所學校做物理老師,有了事業編制,獲得了北京市戶口。梁某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但是,僅一年後,梁某即行離職,另行就業。2016年暑假結束後,9月份開學時,梁某就再未出勤。後學校向北京市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賠償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仲裁委支持了學校的請求,梁某不服仲裁結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梁某說,他是應屆畢業生,不同於一般從外省市引進的特級和骨幹教師等人才引進,不屬於條款約定的人才引進人員,而且聘用合同約定的11萬元違約金過高,遠遠高於他的在校收入。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關於違約金的約定非常明確而具體,原告理應知曉違約後應承擔的後果,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補充條款內容真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我們看看網友咋說的:

@雜拌堂:既然不合規就退回原籍,這樣子不是縱容麼

@GoSchwein:原籍: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範喜春:30萬買個戶口啊

@天秤座_順其自然:問題是真不貴

@-霖-霖-霖-霖-:如果違約了,賠是理所當然的,戶籍也應暫扣,如果以後在別的單位謀職超過年限再申領唄。

@-霖-霖-霖-霖-:不守誠信就得付出代價,社會大學第一課!

@a大雷子a:分析一下,如果這個人有能力支付這麼高額的違約金的話那這事兒就有意思了,離職很正常的事情,這是個什麼樣的學校而這位老師是什麼樣的人才需要支付這麼高的違約金呢?他離職能給學校造成多大的損失?……

@biscuit寶寶:哪裡規定人家不能離職哦,哪裡一輩子賣掉了哦

@破本回原:寫在合同裡,就應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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