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可期:网贷监管构筑“1+3”制度框架

继《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正式拉开网贷平台自律检查工作的大幕后,8月2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推出《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108条),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文件的出台意味着网贷监管“1+3”制度框架已经完成,标志着网贷行业的规范化与合规化正在强力推进。

制度框架逐步完善

其实,就监管机构而言,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是在不断的摸索中逐步完善的。

网贷行业的“1+3”政策框架指的是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政策框架下(俗称“1+3”)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监管文件组成:

备案可期:网贷监管构筑“1+3”制度框架

2016年8月24日,原中国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2016年11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2月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2017年8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此后,20个省份出台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整改验收工作表等备案相关细则。2018年4月,监管部门要求地方暂停发放网贷备案登记细则。到了8月末,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共计108条),拉开了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进行合规检查的序幕。


业界分析,这将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我国网贷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曾表现出较强的民间金融属性,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产生了诸多金融风险事件,这不仅有悖于普惠金融的目标和原则,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展开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风险整治的有序推进,政府和监管层对网贷风险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深化,也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原则和措施,如网络借贷的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备案登记、小额分散等多项原则,业务透明化、资金安全化、经营合法化和重点风险点防范等多项措施,以控制和化解网络借贷各类风险。这些监管原则和措施,为规范网贷行业发展,重构互联网金融生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继而推动网贷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奠定了较好基础,做出了积极准备。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围绕监管理念的改变以及各地政策区别产生的市场竞争问题,监管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备案细则,还是比较有意义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黄国平也认为,网贷基本政策基调和平台功能角色进一步确认,为完善网贷行业监管体制,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务实性指明了方向。2018年8月下旬,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提出做好网贷风险应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部门间的分工和责任,共同配合,做好工作,深入摸清网贷平台和风险分布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务求实效,抓紧研究制定必要的标准,加快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备案可期:网贷监管构筑“1+3”制度框架


备案可期

“网贷108条”的面纱渐次揭开,合规验收的标准也慢慢完整地呈现出来。从披露的内容看,一是符合预期,将按照监管“1+3”体系制度框架,统一制定全国备案标准。现阶段,各网贷平台的合规整改工作也是按照这个制度框架来执行的。这为一直悬而未决的网贷备案制指明了路径。

继全国互金整治办的“十项举措应对网贷风险”“上报逾期借款人名单打击逃废债”,还有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四大资管公司协助化解P2P的爆雷风险后,整治办下发了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检查标准重申1+3行业政策强调的监管红线,从国家层面统一了具体的整治标准和要求,并明确了时间表,重启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合规检查,为加速落实网贷备案扫清障碍。最近利好消息频频,既着眼于化解当前行业风险,又着眼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及时,措施全面,发力精准,有利于统一行业发展方向、稳定社会预期。

随《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这预示着全国范围内的P2P合规检查即将展开,更意味着备案进程大大加快。6月份备案延期对市场形成了一定的打击,但紧接着推出108条全国统一的监管细则,预示着备案的工作已经重启,而且推进的步骤、速度比想象中要快一些。可以看出来政府对这个行业的关注和正向的引导已经起到落实的阶段,也起到了非常好的成效,在投资人引导上,在老赖的打击方面都给予很大的支持。对于这个行业的支持和引导是不遗余力的,政策和措施落到了实处。

备案进程有望加快推进。而目前公布的108条问题清单基于已有的“1+3”法规体系设立,并没有新的标准和规则,标志着网贷监管政策体系已逐渐成熟。并且,经过长期的摸排与纠偏,网贷行业整体风险已在监管的可控范围。值得一提的是,由全国网贷整治办制定验收细则,区别于原来的由各地出台验收细则的传统做法,将有效规避因为地方政策宽严不一而产生的各种政策套利行为。并且要求将所有机构纳入检查范围,这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此次108条检查清单更突出对校园贷、现金贷、金交所合作、非法催收等重点领域的检查要求,从全国层面统一合规检查口径,避免了地区性的监管套利或过度监管。未来,对于检查合规的平台,备案也就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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