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社保怎麼辦?公司在仲裁期間能辦理失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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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本身是一種仲裁行為,不會干涉公司的各項業務辦理。不像勞動監察一些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比如勞動監察的責令改正指令書,行政處理指令書等等。

現實生活中確實會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發生了爭議,在進行勞動仲裁時,用人單位可能會打擊報復職工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可以這樣嗎?可以是可以,不過必須要依法解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14類情形,包括協商一致,違反規章制度,不符合崗位要求,違反法律法規,患病無法恢復勞動,企業破產重組等等。

如果是用人單位故意解除,不是這14類情形中的一種,那麼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索要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仲裁部門,如果覺得恢復勞動關係沒有什麼障礙,對雙方都好,那麼會依法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否則就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

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補償金的兩倍。

月工資的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前12個月的月均應發工資。

至於我們在申請勞動維權的時候,可不可以申領失業金?這個是當然可以的。因為不管解除合不合法,我們都要吃飯、穿衣,都需要一定的收入來源。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只有三項:第一,失業保險繳費一年以上;第二,非個人意願失業;第三,有求職意願。

所以,沒有問題的。勞動法的立法原則就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可能因為程序的問題,讓勞動者的利益受損。大家可以放心大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暖心人社


仲裁期間,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去社保局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金 ,注意要離職證明不能寫是你主動辭職的,自己辭職的就辦不了了。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萬一贏


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單位在仲裁或者訴訟期間辦理社保減少,中斷等,也沒有法律法規說仲裁訴訟期間不能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事宜,更沒有法律法規說雙方在爭議解決過程中不能解除合同,不能辦理失業保險手續等。

仲裁之前肯定單位或者個人已經做出了一些決定,這些決定,特別是解除合同的決定一旦作出並告知對方,一般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從這時候起,雙方的關係實際上已經確定了,所以之後的仲裁或者訴訟過程中,在沒有結果的前提下並沒有改變這種關係的性質。也就是,仲裁訴訟只要沒有結果,就還是原來的那個決定是有效的,只有當仲裁訴訟的結果出來之後才能判斷雙方的關係是什麼樣的。

總之一句話,仲裁訴訟期間,沒有確定結果的時候,之前當事人做出的決定都不能說是無效。


不動71985522


勞動仲裁期間,你的社保是可以正常的交納,當然你們公司在仲裁期間也是可以正常的辦理失業的。

所以說樓主如果具備辦理失業的條件,那麼就應當提供自己有效的失業保險的繳費,並且和自己的這個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那麼就可以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了。

當然在勞動仲裁期間,實際上你該享受到的權利,依然可以正常的享受得到的,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是可以去領這個失業待遇的,那麼在領取失業待遇的過程中是可以代為扣繳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所以說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不需要為自己的社保而操心。

但是。如果你沒有參保這個失業保險,並且沒有從原單位離職的話,那麼這種情況是不可以享受這個事業待遇的,一定要等仲裁結果出來以後按照仲裁結果。才會有相應的賠償。


社保小達人


公司懸違約老闆不給面見老闆不管不問我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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