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古丈县住建局原局长彭辉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古丈县住建局原局长彭辉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10月15日,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向泸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彭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彭辉利用担任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材料销售、工程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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