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任長春市副市長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任免職名單

(2018年10月30日至31日長春市第十五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決定任命:

王海英為長春市副市長。

(二)免去:

王曉豔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趙溪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孫蘇平、胡俊生、劉玉華、孫濤、崔斯曼、周鋼、任翠豔、張雲華、周更男、張靜波、張唯春、常麗、趙長明、鄭偉明、秦志鳴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文軍、萬菲、葛平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鐵洪的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

徐安懷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郭立慶的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謝識、李春豔的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永江、畢科明、楊喜德、單淑娟、劉春生、代冬飛、閆國新、李賢、王美月、彭華、于吉湘、梅嚴的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高冰飛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宏偉、高洪亮、範鑫的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蔡亞東的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閆柳的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健、嶽宏凱的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劉泉、越歡歡、於天一的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許洪燕的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楊雪梅、高長明的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徐宏、姜威、趙巖、姜明坤的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

李健為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王永江為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

李憶農辭去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李序辭去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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