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衆點評網京倫飯店涉嫌價格欺詐的舉報

舉報人:王海

被舉報人1:

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濤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德堡路38號2幢六層601-02室

註冊號:91310115754770773U

網站名稱:大眾點評網,網址:www.dianping.com

被舉報人2北京市京倫飯店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中鵬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3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600014270R

電話:010-65002266

舉報請求:

1、依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予以處理。

3、依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責令經營者限期退還多付價款,難以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找。被舉報人拒不改正違法行為,依據《價格主管部門公告價格違法行為的規定》公告其違法行為。

4、依據《價格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5、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書面告知舉報人辦理結果,或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舉報人。

事實與理由:

舉報人於2018年9月21日使用手機號碼1860XXXXXXX(註冊暱稱:dpuser_9872322803),登錄大眾點評網www.dianping.com,購買[建外大街] 京倫飯店雙人西式套餐,網址http://t.dianping.com/deal/19756664。

5份贈送親朋好友,被舉報人1旗下大眾點評網站被舉報人2的頁面宣傳為“僅售199元!最高價值840元的雙人西式套餐”“¥199門店價 ¥840”有效期

2016-05-23至2018-09-30。(附購買視頻)

舉報人的好友2018年9月22日前往消費時,現場購買雙人餐並開發票發現門店價為200元(附發票);

舉報人的朋友2018年9月25日前往消費時,向服務員詢問雙人餐現場購買價格,銷售人員說,你們屬於團購客戶,現場再買一份雙人餐200元;如果是沒有參加團購,直接到店消費的雙人餐價格是按照兩個單人餐價格計算158X2=316元。讓人懷疑沒有雙人餐門店價。另外服務員讓按照4選2,7選2等選餐時,提供的“西式套餐菜單”顯示199雙人/ 99單人,很顯然不存在158元之說(附視頻)。

舉報人根據被舉報人銷售頁面宣傳的價格(按照4選2,7選2或者一份)計算雙人價格不到700元,根本不存在價值840元(附網頁截圖)。

以上,舉報人認為被舉報人違反《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三條和《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一、未明碼標價,消費不透明:

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等有關情況的行為,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被舉報人2標示的價格沒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利用消費者不知道,虛假標價,涉嫌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施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虛假門店價及使用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誤導購買:被舉報人2的雙人西餐門店價要麼200元,要麼沒有沒有雙人餐門店價,要麼316元,要麼199元,總之存在多個門店價或者憑客服心情漫天要價,甚至按照被舉報人2網上公示的價格計算也不是840元,在被舉報人1的網上虛假標示門店價840元,讓消費者誤認為得到很多優惠的降價促銷,誘騙購買,違反《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屬於價格欺詐

舉報人發現截止於2018年9月28日被舉報人2的該款產品累計售出360份,違法所得額巨大;被舉報人1網站上有大量的虛假價格標示欺詐消費者示例,應當向對待“滴滴”公司一樣停業整頓並整改,避免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

被舉報人2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自身經營條件,準確記錄所銷售商品的價格,並保存完整的價格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根據《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責令經營者退還多收價款有關問題的覆函》,貴局應對被舉報人發出《責令退還多收價款通知書》。

被舉報人1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對被舉報人2的未明碼標價甚至採用虛假的價格標示手段牟利行為予以監督,同時負有保存經營者完整、真實的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的義務,大眾點評網存在大量虛假標價虛假優惠欺詐消費者行為,應配合物價部門調查,貴局作為價格監督檢查機關有權利和義務向被舉報人1調取其成交價格及交易記錄。被舉報人拒絕提供所需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對被舉報人做出行政處罰。

本案事實清楚,行為惡劣,舉報人懇請貴局認真調查、核實非法所得,依法查處被舉報人的欺詐行為,對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將處罰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

此致

上海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

舉報人:王海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1、商品的交易快照、圖片。

2、京倫飯店菜單價格;

3、視頻光盤

根據案例“杭州公佈年度十大價格欺詐案例多家知名樓盤‘上榜’”

(網址:http://jingji.cntv.cn/2013/12/15/ARTI1387108080475644.shtml)

根據案例“江蘇省物價局通報一批價格違法案件及處罰情況”

(網址: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13/12/23/007941991.shtml)

根據案例“國家發展改革委訊—12家企業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受到處罰”

(網址http://www.ndrc.gov.cn/xwfb/t20110624_4194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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