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申报推荐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校园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近日,市文明委发出通知,对201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校园进行复查,并启动2018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

省市级文明村镇的申报推荐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符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纳入乡村文明行动范围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农村社区;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省市级文明社区的申报推荐范围为符合文明社区创建标准,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市级文明校园的申报推荐范围为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

复查和申报推荐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1月8日。《通知》全文已刊发在济宁文明网“有关文件”板块,网址:sdjn.wenmi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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