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開車不禮讓學生,是師德缺失嗎?如果沒有師德是否還有繼續當教師的資格?

秋天的紅葉88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由此看來,來看,開車不禮讓行人(不僅僅是學生),是一種違法行為。

而按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第一條“愛國守法”和第三條“關愛學生”來看,該教師的行為都是觸犯的。絕大多數地方都建立了“師德一票否決”制度,那麼,從這個角度來看,該教師的行為,確實就是“師德缺失”的表現。

但三水三心對此,還是有一定的不同意見的,為什麼呢?三水三心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師德不應成為教師身上的“枷鎖”》談論這個觀點:教師職業道德問題不應該泛化,也就是說,不能將社會公德作為教師職業道德——這是對師德的矮化,也不應將教師這也道德等同與社會公德——這是對師德問題的泛化。在那篇文章中,我還特意提到:你騎車開車時,你只是一個社會公民,闖了紅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即可,不應因教師而加重或減輕處罰

所以,我以為,一般的違法,要用來說教師違反《師德規範》第一條,然然後用“師德一票否決”來處理教師,是不科學的——這樣一來,我敢說,沒有幾個老師沒有觸犯過!

但這件事情上,三水三心卻以為,該教師的行為,確實是“師德缺失”,我以為,應對該教師,予以更加嚴厲的懲罰,那又是為什麼呢?

原因只有一點:作為教師,甚至只是作為一個一般的成年人(某種程度上,即使是一個孩子),都應該非常清楚,開車抵著學生的腿蹭路,是非常危險的舉動,極有可能造成重大的惡性傷亡事故!也就是說,從犯罪心理學上來說,這種行為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想一想,前一段時間,一開寶馬的女司機,操作失誤導致多名學生受傷!要知道,從視頻中看,一發生事故,該司機急忙救助,可以知道,她純乎是操作失誤!可這起抵著學生腿蹭路,明顯是主觀故意——即使沒有,那也是罔顧學生安全的行為啊!只是,寶馬女司機造成了學生嚴重受傷的後果,而這起車抵學生腿沒有撞到學生罷了!

如果單純看行為而不看結果的話,這起事故,比寶馬車事故,嚴重多了!

你想,作為一個教師,連學生的安全都不管不顧,還有什麼呢?

我想,我的意思已經非常明確了!


三水三心


山東菏澤女教師開車在經過一小學門口時,沒有禮讓學生,用車頭頂開過往的學生前行。

事件已經處理了,該教師受到了應有的懲罰,被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罰了五十元錢,扣了三分。並通過視頻、微信等向家長和學生道歉。當地文明辦也扣了女老師的學校文明單位參評分數。



當地教育局沒有做出回應,這次教育局不給女教師處理,我認為是對的。這是女教師在社會上的行為,不是在學校,根據違反的行為,由對應的相關單位處理是對的,不能因為主角是女老師就啥都扯上她的職業,進行道德綁架。


想必大家都非常瞭解前一段時間的熱議人物高鐵霸座男孫赫,他也因為自己的行為受到了相應的處罰,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罰了兩百元,並通過視頻向公眾道歉。也沒有說他的這種社會行為要影響他工作。

最後我再說一下:每一個人包括教師沒有誰一生不出錯的,對應自己的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是沒錯,但是不要道德綁架。做為教育局不必插手這件事是對的,我贊同這樣的做法。


採山時光碎片


開車禮讓行人是每個公民都應該具有的美德,不僅僅是教師。這個問題沒有說清楚那位老師是在什麼情況下沒有禮讓那位學生的? 那位老師是一貫不禮讓還是這次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沒有禮讓? 在沒有弄清楚情況之前,我們不要動不動就扯上師德兩個字。

即使沒有禮讓,也不代表這位老師就沒有師德。具體問題還得具體分析。如果這位老師一貫對誰都不禮讓,那我就只能說這位老師有問題了。的確有失師德。現在全國提倡禮讓行人,作為教師更應該以身作則,給學生樹立好榜樣。

但如果這位老師平時都禮讓行人,唯獨這次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禮讓這位學生呢?就因為他是老師而那位是學生我們就馬上對號入座地指責他沒有師德,恐怕有點無限上綱了。這樣不好,對那位老師有失公允。

現在的人們需要學會冷靜。


歸國華僑趙老師


我不喜歡罵人,一輩子都不喜歡罵人,罵人有省自已的形象,今天實在忍不住了,提問題者,這話問的就是放屁,開車禮讓是一種美德,大家都應該禮讓,為什麼偏偏老師要讓字生,這不是放屁,我還能說你什麼呢。難道老師低人一等,見什麼人都得老師讓別人,提問題者已經成了攻擊老師的瘋子,實在太可悪。這種悪毒的問題,沒有回答的必要。


馬萬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網上看到的這個新聞,情況大致是這樣的:9月18日下午,山東菏澤一學校門口,天正下著雨,一輛魯R15V76白色小轎車在此路過,駕駛人不但沒有禮讓過往學生,反而用車頭抵著孩子們的腿,推土機一樣給自己闢開了一條路。據後續報道,駕車的張姓女子為一名小學教師,今年22歲。該女子因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部門已對其課以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據稱,張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並向學生和家長表示歉意。

所以,結論是這名教師已經不單單是“師德缺失”的問題了,她的行為已經“違法”。而且,她的行為表現出的是對生命的漠視,就其違法的具體情節而言,她所受到的處罰過於“輕描淡寫”。教育主管部門可對其予以“二次處罰”,甚至可吊銷教師資格,以儆效尤。

最近有幾個有一定聯繫的新聞刺激著公眾的神經。

有兩個分別是在高鐵上“霸座”的,一個是在瑞典旅遊面對警察在酒店裡撒潑打滾的。從披露的情況看,霸座男孫某和打滾男曾某都確定屬於知識分子;另一位霸座女伶牙俐齒,說她曾受過高等教育也應該大體沒錯。那麼問題就來了:這些所謂的“精英人士”本該成為大眾學習的楷模、人人效法的榜樣,其行為為什麼卻讓人大跌眼鏡,竟然表現得這樣自私而不知廉恥?

有人說,我們的教育正在在培養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從包括題中這位張某這些人的表現看,確實!但又不僅僅是“利己”!因為“利己”,也應該在不傷害、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可以肯定的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也不僅僅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這應該包括對道德失範和違規、違法的處理的這種特殊教育方式。

最後歸納一下吧。加大對讓那些道德失範和違規、違法的人懲罰處罰力度吧,處罰一次能讓他們終身都長記性!

讓我們這些普通看客,也都能在生活中嚴於律己,不僅僅是在對待別人的事情時當一個義憤填膺的鍵盤俠。

與您共勉。


牟山花下客


我覺得要了解當時的具體情況才有發言權。一些大的學校放假時,門口學生疏散的時間可能都在近一個小時,真正能等一個小時再開車走的人估計不多吧。我想大多數開車的人會選擇隨著人流,緩慢通過擁堵路口。用車頂著人走肯定不好,一邊頂著人,一邊狂按喇叭的人更加素質低下,但萬一人家有不得已的急事呢,這就得另當別論了吧。退一步說,一個人的好壞或素質高低應該全面的來看,不能因一時,一事就以點代面,全盤否定,要不然,這世界上還能有高素質的人麼?再退一步說,就算這個教師確實素質不高,也應該由相關部門經過客觀公正的全面瞭解後,再給出處理,僅僅因為這一事,或者媒體大眾的關注就處理,那國家還要法律幹嘛,直接憑愛恨喜惡處理得了。法治還是人治?


迎風6253


小便提問這麼嚴厲的問題,有點咬屎橛子打提溜的嫌疑。首先,這是個個例,其次,既然在學校門口,學校,交通管理部門在某時間段需要有人指揮交通,再者,該路況是根本沒有斑馬線,再加上一直等待學生通行,但哩哩啦啦的過路方式,估計半個小時無法移動,最後,小便上綱上線,提升這麼高的高度來看待問題,應該有幾種猜想:首先,小便屬於憤世之人,對所有的看不慣都上綱上線,站在領導的高度來俯視問題,其次,小便白痴,再者,小便就事論事,並無惡意,只是想通過輿論,改善交通環境和提高國民素質,然後,小便借題發揮,置人於死地,最後,小便想為社會做貢獻,只是眼界不夠,對問題看不通透,沒有看到管理缺失這一層才是發生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

另外,人非聖賢,豈能無過!錯而改之,善莫大焉!得饒人處且饒人。浪子回頭金不換。我們要以此為鑑,照鏡子,正衣冠,從我做起,改掉這樣的不良習慣,對別人的犯錯,能給予機會改過的,也要抱寬容之心,不應該這樣嗎?


泡泡OoOoOo


事件過去有不少天了,我來說說我的看法,請不講理式噴的繞行,不謝!

該事件是個典型人車矛盾!隨著近些年汽車消費的普及,人車矛盾越發突出!我認為本案不是判斷題式非此即彼哪麼簡單!是人車矛盾在學校附近的集中體現,生活工作在附近的人對些身有體會。相對落後的交通道路及交通觀念,讓這種矛盾在不斷上演,對於學校附近的這種矛盾,簡單粗暴的處理無濟於事。如果簡純強調車讓人,對長期工作生活在這區域的人也不公平。現實生活中青少年交通意識淡薄、衝動……路上橫衝直撞;多車多人並行從眾式霸佔公路的;多人站在路上聊天打鬧無視他人通行的;是時常發生的。當然還有大人,我每天接送上小學的孩子,校門口的秩序也是亂成一鍋粥,一些老年人行動本來就慢,卻偏偏領著孩子就走在路中間(包括不急上班的年青人和全職家庭主婦),甚至見熟人還聊上幾句,還有索性就原地不動說開了,後邊著急上班的青年家長都快急跳腳……所以說講起理三天三夜也扯不清。我認為真正有益的是正視人車矛盾,1.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積極改善交通道路,優先改善像學校這種人員密集地區。2.學校應積極想辦法改變上學放校時車輛人員集中的矛盾,想辦法人車分流,有條件的大型車輛走一個門,自行車行人走一個門。條件一般的可以設車輛通道和行人通道。3.像學校這樣的單位,可以對各年級上學放學時間稍做十分鐘左右的整體,不要集中一個點,從時間上分流,避免人車過度集中。4.加強交通意識,倡導和諧互讓的出行。減少人車彼此相互干擾。

所以,今天光討論老師車輛禮讓學生,其實意義並不大,無用置疑那個女老師車輛愣從學生群中擠出道的行為是不對的。但光是處罰處理解決不了人車矛盾。每次新聞裡評論中的動不動打生打死,實際上不僅解決不了問題,推動不了文明進步,反而加劇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我們每個人的道德都經受不住末日審判式的靈魂拷問!不要輕用這種拷問去拷問任何人的任何行為。不然你只能看見人性的惡!和現實的冰冷!


恨月101645561


畜牲,沒有公德心。他整天教育孩子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序良俗。自己可能年紀大、不是小孩子了,所以就可以凌駕一切、藐視一切。就如同公檢法要求老百姓遵紀守法,自己卻凌駕於法律之上。可惡至極,沒有言語形容。這個人的很多問題就出自於教育、教育腐敗、老師缺德、素養低。什麼狗專家學者,昨天不幹正事、天天干壞事、蠱惑人心,唯恐天下不亂。連人都不配做,還什麼專家教授。


君欣玉液


禮讓行人是一種文明和素質的體現,需要在全社會倡導!不僅僅是教師,每個公民都應該需要這樣做。當然在現實時候中有些人可能做得不夠好,應該提出批評,但不要和職業行業綁架!如果有人認為教師沒有禮讓學生就是沒有師德,並且還要上綱上線;那麼請問:按照這樣的邏輯,那些沒有禮讓行人的、其他行業的人是不是缺少了“人德”?是不是也要剝奪他“做人”的權利和工作的權利、甚至開除公職?!在現實時候中,總有一些“人”,喜歡用放大鏡照和“照妖鏡”照教師,喜歡用“聖人”的道德標準要求教師,卻喜歡用“賤人”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這樣的人,才是居心叵測、其心可誅!(歡迎大家點評、點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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