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紀委關於對2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 典型問題的通報

赤峰市紀委關於對2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 典型問題的通報

一、赤峰市敖漢旗長勝鎮民政辦原主任王宗元、原長勝鎮三義井村原黨支部書記李志勇2人在低保評定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問題

2016年,李志勇在落實低保評定工作中,未對上報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名單提出異議且在名單上簽字確認。王宗元未按工作要求入戶調查核實,未認真審查所上報的材料,致使張某、劉某、範某3人違規領取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資金,共計11萬元。2018年6月,赤峰市敖漢旗紀委給予王宗元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李志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滿族鄉三道營子村黨委委員曹井志在實施危房改造過程中亂作為問題

2015年,曹井志在負責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通過弄虛作假的方式,使不符合危改條件的石某獲取危房改造補貼款9000元,給國家造成損失。2017年12月,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滿族鄉黨委給予曹井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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