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頻頻「爆雷」!「賺錢」手段又翻新!十種「投資理財」信不得!

P2P頻頻“爆雷”!“賺錢”手段又翻新!十種“投資理財”信不得!

近日

P2P網貸平臺頻頻“爆雷”

全國範圍內集中出現了

百餘起P2P網貸平臺清盤

停業、實際控制人失聯

停止兌付本息等風險事件

進入7月後

網貸平臺的“爆雷”愈演愈烈

我國P2P行業面臨著

前所未有的流動性危機和

生存發展的挑戰

6月15日,累計交易額超過750億元的P2P平臺“唐小僧”發佈公告稱,將於6月15日至19日進行系統升級,系統升級期間暫停運營。隨後,上海警方的一則公告顯示,唐小僧暫停運營並不是因為系統升級,6月19日,唐小僧平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經偵支隊立案調查。

唐小僧“爆雷”很快引發了“連鎖反應”:隨後,聯壁金融、小諸葛金服等P2P平臺也相繼出現資金鍊斷裂或負責人跑路的情況。網貸之家數據顯示,今年6月停業及問題平臺數量達到80家,其中問題平臺63家,停業平臺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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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全天候科技根據公開信息整理

拒絕非法集資

保護自身財產

近年來

非法集資案件持續高發多發

形勢嚴峻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等成員單位在會上介紹了當前非法集資的形勢、各領域非法集資的特點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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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案件繼續“雙降”但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從統計數字來看,非法集資案件繼續“雙降”,但總體形勢依然嚴峻。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6.5%和42.3%,繼續保持“雙降”態勢。但案件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參與集資人數持續上升,跨省案件持續多發,涉及多個省份乃至全國的重特大案件仍時有發生,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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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高發頻發案件處置難度大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介紹稱,2015年至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同比分別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審結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同比分別上升70.1%、76.2%、22.2%。非法集資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來呈井噴式增長,雖然增幅有所放緩,但案件數量仍保持高位運行,審判任務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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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領域廣泛手段花樣翻新

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負責人的介紹來看,全國非法集資呈現出領域廣泛、犯罪手段多樣等顯著特點。

目前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從實體產品向金融領域蔓延的趨勢很明顯。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金融創新”“經濟新業態”“資本運作”等幌子,從種植養殖、資源開發向投資理財、網絡借貸、眾籌、期貨、股權、虛擬貨幣轉變,迷惑性更強,“金融互助”、消費返利、養老投資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此外,集資手段花樣翻新,認定難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層層包裝設計所謂的項目和產品,以當下“熱門名詞”“熱點概念”炒作,誘惑社會公眾投入資金。一些無商品、無實體,打著“虛擬任務”名頭的案件陸續出現。許多非法集資藉助互聯網平臺,近期還出現了完全藉助微信群等開展非法集資等行為,隱蔽性強、風險傳染快,風險不容忽視。此外,非法集資與傳銷、詐騙等犯罪相互交織特徵在一些領域和地區更加突出,農村地區非法集資“口口相傳”“熟人拉熟人”現象明顯,這些都給防範和打擊工作帶來更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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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儘快出臺

據介紹,2018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將按照有關部署和要求,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今年將加強制度建設,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儘快出臺。深入研究新問題,總結規律,積極推動和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

同時,加強監測預警。進一步整合資源,推動各地建立健全立體化、社會化、信息化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大舉報獎勵制度宣傳和實施力度。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常態化的風險排查機制。加強互聯網風險防控,遏制非法集資風險通過互聯網擴散蔓延的勢頭。

此外還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2018年聯席會議將繼續組織開展三項重點活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活動和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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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遇10種“投資理財”務必警惕

公安部有關人士介紹稱,2017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非法集資案件8600餘起,發案數呈現高位運行態勢。重特大案件多發,2017年涉案金額超億元的案件達50起,且動輒數十億、上百億元,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各方發佈

央行:摸排出的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ICO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央行會同相關部委及時發佈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目前,全國摸排出的ICO平臺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非法集資形勢有四方面特點:一是專業化趨勢明顯。一些不法組織和個人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未取得相關牌照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以具體項目和線上投資標的等為依託,包裝專業規範的合同文本和業務流程,手法極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資者辨別難度。

二是非法集資新型方式層出不窮。隨著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主要領域的風險得到有效識別和管控,但新型業務不斷冒頭。

三是線上宣傳和線下推廣相結合。一些非法集資平臺通過線上大肆宣傳和線下門店推廣的方式發展人員加入,短期內迅速斂財,由於投資者眾多且分散,一旦平臺出現問題跑路,投資者資金難以追回。

四是“多頭在外”躲避監管打擊。一些非法集資涉案人員通過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絡集資平臺、將涉案資金非法轉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國內監管打擊,使案件偵破難度加大。 供圖/視覺中國

住建部:有互聯網金融平臺利用眾籌買房非法集資

住建部有關人士介紹稱,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有以下特點:一是以分割銷售並承諾售後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資;

二是違規預售商品房變相融資或“一房多賣”;三是以房地產項目名義向社會公眾融資並承諾高額利息等。此外,近年來,又出現了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眾籌買房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的現象。

為有效制止“一房多賣”騙取購房款、惡意騙貸等行為,住建部督促指導各地加快推進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工作,確保項目真實,交易真實,有效保護房屋交易安全,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實現新建商品房網籤備案,260個城市實現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籤備案。

此外,住建部積極配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禁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提供或協助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認真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融資業務的行為。

證監會:非法集資業務行為複雜化

證監會有關人士昨天指出,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大案要案頻發,呈現向新領域、新業態蔓延趨勢,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為名的非法集資風險事件時有發生,證券期貨行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仍然艱鉅繁重。

首先,網絡化趨勢明顯。不法分子設立網絡平臺,藉助互聯網渠道宣傳推廣、募集資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風險蔓延,增加了打擊處置難度。其次,業務行為複雜化。一些違法機構兼營P2P、眾籌、小貸、私募基金等多種業務,跨界經營、模式嵌套、業務相互交織滲透,行為模式更加複雜隱蔽,增加了調查認定難度。同時,濫用新概念,進行偽創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資高新科技項目為噱頭公開募集資金,還有一些企業打著區塊鏈招牌,開發各種“虛擬資產”公開發行融資。

商務部:重點關注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等少數涉及資金融通業務的特殊行業

完善行業監督管理:一是

加強典當行業動態監管。二是強化融資租賃日常監管。三是加強統計信息公示。

開展系統風險排查:一是開展融資租賃風險排查。二是強化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管。三是加強商業保理風險防範。

加強商務誠信建設:深入推進商務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完善商務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內貿流通等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共享,共歸集各類信用信息3億多條,建立信用子平臺50餘個。持續加強誠信宣傳教育。

後續工作:一是根據相關文件要求,配合做好典當、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等行業管理職責劃轉工作,在職責移交有關部門之前,繼續做好風險防範,履行好行業管理職能。二是加強商務誠信體系建設。

三是加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及時移交以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名義進行非法集資行為的線索。四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涉金融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及時反饋我部懲戒結果。

農業農村部:藉助合作社外殼,非法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

這些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涉農合作組織有四個特點:一是沒有產業支撐,基本不涉及農業生產活動;二是沒有產品交易和盈餘分配,不對農民成員提供任何生產經營服務;三是廣為宣傳,在農村廣佈“熟人業務員”,通過發放高額介紹費等方式招聘收買有威望的人作為代辦員,發動親友和農民群眾存款;四是虛構高額回報,向農戶作出高於銀行同期利息、理財收益的承諾,施以小額或短期回報,引誘農戶繼續投入。

涉農合作組織非法集資情況的出現,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其次,缺乏有效監管引導最後,農民風險意識較弱。

對今年農村地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認真落實部際聯席會議工作部署。二是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三是加強宣傳教育。

請一定要擦亮眼睛

不要受騙

也轉給身邊的朋友們看看

我們的目標是

杜絕非法集資

保護自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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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第一財經作者: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楊飛

數據來源:全天候科技根據公開信息整理

統籌整理:禮享羅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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