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平臺非法吸款2億多 涉案人員被起訴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解裕濤)10月28日,記者從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高達2億餘元的幾名涉案人員被起訴。

據瞭解,趙某某(已死亡)、沈某某、郭某某、段某某、王某某、蔡某某、秦某某等人利用“P2P”模式,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絡借貸平臺,通過網絡媒體、報紙宣傳、調查問卷、業務員承攬等形式宣傳“P2P”投資業務,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的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股權,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大肆吸收資金。

隨著業務量增多,資金需求不斷增加,該團伙採取設立線下公司實體的傳統方式同步開展業務,協助完成吸收資金任務。在經營過程中,違法設立“資金池”,即把投資人的資金匯聚到一起後,形成一個類似蓄水池一樣的儲存資金的暗箱,導致投資款和標的無法對賬,投資人無法監控出借資金的去向,久而久之,壞賬率提高,導致資金鍊斷裂,致使百餘名投資人的投資款無法返還。案發後,經過相關機構審計,該團伙借用公司合法的經營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2億元。

由於該案涉及面廣,涉案金額巨大,投資者眾多,且大部分投資者的錢款尚未追回,所以造成集體上訪,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除了需要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等進行梳理以外,還需要積極探索防控對策,比如引導受害人積極提供有關嫌疑人的財產線索;及時與偵查人員溝通,監督、督促偵查機關徹查贓款贓物去向;對在案的涉案贓款贓物及時採取有效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力度等,有效控制輿情,最大限度的追贓挽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昆區檢察院承辦法官表示:“P2P”網貸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融資方式,目前法律監管建設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完善的行業自律體系,導致監管缺失,嚴重侵害了平臺投資者的利益,阻礙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面對P2P網貸行業發展現狀,法官建議立法機構應加大立法,提高行業法律監管效力,加強對平臺建設與借貸方監管的完善,同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業自律體系,促進網貸平臺良性發展。

法官提醒市民:在選擇理財產品時要理性、謹慎。同時,在選擇“P2P”公司時,一定要多調查,選擇有正規資質、規模較大、信譽好的公司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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