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打牌設圈套強迫學生“網貸”還錢

強迫在校學生進行“網貸”,以非法手段獲取財物。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魯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3535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成某因欲借款而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告人魯某。被告人魯某帶朋友肖某以要被害人成某幫忙找欠錢的人並給好處費為由將被害人成某帶至酒店。在酒店內,被告人魯某以打著好玩為由,誘使被害人成某與其一起打牌,後又拿煙做賭注,開玩笑稱1萬元一根。在被害人成某明確表示不打牌後,被告人魯某笑稱系打著玩。被害人成某遂與之打牌並欠魯某6根菸,後三人繼續留在酒店休息。當晚被告人魯某以要被害人成某幫忙買單為由以成某的名義在“優分期”上申請了4600元貸款。

3月10日早,被告人魯某以去衡陽玩為由將被害人成某騙至衡陽市湖南高速鐵路職業技術學院的“指尖大學”門店。在該門店內,被告人魯某採取言語恐嚇、限制自由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成某承認其打牌欠了被告人魯某6萬元,並要求被害人成某打欠條、錄視頻。隨後被告人魯某夥同朋友汪某等人要求被害人成某通過在網貸平臺上借款來還錢。被害人成某在“指尖大學”門店從網貸平臺“任我花”上貸款5450元、“今借到”上貸款5300元,扣除手續費後全部支付給被告人魯某等人。後被告人魯某又讓汪某聯繫了長沙華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王某,並將被害人成某帶至長沙,以被害人成某的名義向王某某借款2萬元,扣除手續費後成某支付12000元給被告人魯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魯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魯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魯某當庭認罪,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經查,被害人成某是在魯某強迫下進行網貸,網貸金額應認定為犯罪金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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