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纪委关于对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 典型问题的通报

赤峰市纪委关于对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民政办原主任王宗元、原长胜镇三义井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志勇2人在低保评定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2016年,李志勇在落实低保评定工作中,未对上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提出异议且在名单上签字确认。王宗元未按工作要求入户调查核实,未认真审查所上报的材料,致使张某、刘某、范某3人违规领取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共计11万元。2018年6月,赤峰市敖汉旗纪委给予王宗元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三道营子村党委委员曹井志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乱作为问题

2015年,曹井志在负责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使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石某获取危房改造补贴款9000元,给国家造成损失。2017年12月,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党委给予曹井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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