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社會危害性極大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為嚴查嚴打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
聊城交警堅持酒駕治理常態化
但仍有諸多
心存僥倖的酒醉駕司機們以身試法
對於那些漠視法律法規、
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人
蜀黍不僅要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嚴懲,
而且還會持續曝光!
2018年第二十七批酒醉駕司機名單
酒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蜀黍提醒
處罰和曝光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能真正從內心深處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性,從自身做起,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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