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著「公家飯」切莫撈「私房錢」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據悉,周春雨在安徽省及市級單位任職期間,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上千萬元,違反規定非法獲利數億元。(新華網 10月25日)

從近年來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與周春雨類似,通過違規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一邊當官、一邊發財的,不乏其人。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慘痛教訓,為那些企圖借“事業”名義搞“副業”、吃著“公家鈑”還打著掙“私房錢”歪主意的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也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告誡黨員幹部,“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為官發財,理應兩道,這是古往今來的為官做人之道,更是黨員幹部不可逾越的“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明確了對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反觀當前落馬的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陳樹隆、前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等人,面對黨紀國法依然我行我素,長期“亦官亦商”,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進行經商營利活動、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

筆者認為,前車之鑑當引以為戒!在黨紀國法面前,當官者一定要心存敬畏,一定要擺正做官的姿態,常思為政之要、常修為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全力以赴做好本職工作、勞心勞力幹好為民之事,使自己真正成為一名仰不愧於黨、俯不愧於民、內不愧於心的合格的父母官,而不是整天動著做生意、撈外快、存小金庫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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