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
玉林一名男子為了逃避電子眼的監控
竟將自家一輛報廢車輛的車牌
挪到另一輛車用
結果被交警當場抓獲
依法嚴罰
該名男子後悔莫及
10月26日12時許,周某駕駛一輛懸掛桂K992**牌照的白色小型廂式貨車行駛到玉林南收費站前,正在此路段執勤的民警發現該車的車頭噴有工地自用車幾個字樣,車牌掛的地方也不對,形跡可疑,便上前檢查。
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人周某未能提供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
民警核查,該車目前所掛的車牌並非該車所有,周某的行為屬於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
據周某交代,為了逃避電子眼的監控,他把自家的另一輛報廢的時代車號牌安裝在這輛小貨車上,僥倖地使用了一段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民警對其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作出瞭如下處罰:扣留機動車、車牌予以收繳、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對其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法行為,各處以罰款50元、駕駛證各記1分的處罰。
三項違法行為合計,周某共受到罰款2100元、駕駛證記14分的處罰。周某領到這麼“厚重”的罰單才追悔莫及!
交警提示: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假車牌、套牌等違反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地擾亂了交通秩序,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是交警部門當前打擊的重點。呼籲廣大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採寫:馮博林 馬君(通訊員)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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