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門執行立案 爲7旬老人解憂

法官上門執行立案 為7旬老人解憂

執行法官為行動不便老人執行案件進行上門立案

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驅車前往珠泉鎮石坻村,為79歲老太太歐某女上門辦理執行立案登記手續。

歐某女共育有兩兒兩女,兒女現都已成家立業,1992年丈夫去世後大部分時間與小兒子胡某成生活。近年來,歐某女年邁多病,其他子女都盡到了基本的贍養義務,但在外務工的長子胡某生極少對歐某女關心照顧,也未支付贍養費和醫療費。2018年5月法院受理了歐某女與胡某生這一贍養糾紛案,並作出“胡某生自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給付原告歐某女2018年1月28日以前三年的贍養費10800元,並自2018年2月起每月給付原告歐某生活費300元”的判決。然而胡某生據不遵守判決履行,無奈之下歐某女只好委託小兒子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

考慮到歐某體弱多病,出行不便,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當即攜帶立案所需的各項材料上門為其辦理立案手續,並多方走訪查找案件執行突破線索,希望通過法院的強力執行幫助歐某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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